2006年3月2日后开盘销售的项目工程,普通住房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4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最大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或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以下的住房。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有一条不符合即为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非普通住房”。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