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4·23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译文
孔子说:“凭借自我约束而犯过失的人,是很少的。”
探究
怎样理解“约者鲜失”?
本章因一“约”字,致有两解。
“以约失之者,鲜矣”,后儒多与《礼记·表记》所载子曰并读:“俭近仁;虽有过,其不甚矣。”《孔注》:“俱不得中也,奢则骄,溢招祸,俭约则无忧患。”《皇疏》也说:“言以俭约自处。虽不得中,而失国家者少也。”值得注意的是,《表记》以为俭约已然接近于仁,故不致有大过失。《孔注》用不得于中道来解读,以为当戒骄奢、满溢,俭约而使有忧患。《皇疏》则退一步言,以为人生俭约自处,即使不得于中道,于治国有失也少。诸说解约,皆为俭约。
《集注》引谢氏曰:“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又引尹氏曰:“凡事约则鲜失,非止谓俭约也。”《新解》也说:“约,检束义。收敛,不放纵。”朱熹等以为人不当骄纵而自我放逸,“约”并非只是说“俭约”;《新解》干脆直解约为检束。故知自我约束不放纵,可少有过失,且不止于财用俭约。这样看来,尽管奢、俭或者皆失之于中道,但俭比奢好,于家于国皆不会酿成错失。
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全句意为“君子在文献典章上博学,用礼来约束,也就可以不致叛逆”,其中约,亦为检束、约束之意。《集释》引汪烜《四书诠义》:“约者束也,内束其心,外束其身。”孔子所谓谨言慎行,财用俭约是约,治学守约是约,修身制约更是约。人能自检自约自守,则所失自少。
西汉《毛诗正义·巷伯》载:“颜叔子独处于室,邻之釐妇又独处于室。夜暴风雨至而室坏,妇人趋而至。颜叔子纳之而使执烛。放乎旦而蒸尽,缩屋而继之。”据“缩屋称贞”的故事载,春秋鲁国人颜叔子独处室内,邻居寡妇亦独处室内。夜晚暴风雨骤至,毁坏妇人房屋。妇人急趋过来,颜叔子接纳她,而让她执烛火取暖。临到破晓烛火将尽,析取屋木继续照明。颜叔子自我约束,通宵以礼待妇人,可谓贞操高尚。
朱熹《朱子语类》说:“君子慎其独,非特显明之处是如此,虽至微至隐,人所不知之地,亦常慎之。小处如此,大处亦如此,显明处如此,隐微处亦如此。表里内外,粗精隐显,无不慎之。”所谓约、慎独,换成今天的话,就是自律。孔门以为,人能自约,近乎修身,或可践行圣贤之道,当然少有过失。
约,不论是专指财用俭约,还是泛言道德约束,都有一个从物质到精神达于律己的过程,而人能约束自己必少过失。人生在世,物欲多多;而社会必有所规范和约束,这就是公德和刑法。然除了社会的他律,还应有个人的自律。他律是被动的,常为后顾;自律是自觉的,常能前瞻。故自我约束是减少过失的根本。
故颜回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罕》)颜回将博文、约礼对举,可见孔门是从文与礼的相反相成中来谈的。文以博,谓治学以广;礼以约,指修身以严。或说,“约之以礼”与“克己复礼”(《颜渊》)师徒之意或可互参,而约的尺度是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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