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汉文钱还是西夏文钱,都是年号钱。1984年,银川滚钟口“乾祐元宝”行书、真书对钱,和“光定元宝”篆书、真书对钱的出土,进一步证明北宋钱制对西夏钱制的深刻影响。
第四,对西夏货币经济,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很难想象,在西夏陵墓、遗址、城址的考古中,西夏钱不一定有,而北宋钱却绝不会少。更令人惊奇的是,所有铜钱窖藏,都以北宋钱为主,约占80--90%,西夏钱没有超过1.8%。笔者对贺兰山大风沟、榆树台、滚钟口三处窖藏钱币计量分析,北宋钱币分别占84.9%、87.2%、85.6%,而西夏钱币仅占1.4%、0.9%、1.5%。这大量的材料,强烈地说明一个事实,就是西夏虽然铸造钱币,但西夏社会上流通的主要币种不是西夏钱,而是北宋钱。“究其根本原因,还是西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所致。”同时反映了“西夏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对宋朝的依赖,是宋夏关系方面的一件大事,也是西夏社会经济一大特点”[1]。
三、西夏铁钱和铁钱专用区的设置
在西夏钱币窖藏中,铁钱窖藏集中在内蒙古河套地区的临河、包头、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黄河一线;出土量很大,动辄数千斤,甚或万斤。这是铜钱窖藏所未有的。宋朝为防止铜钱外流,大量鋳造铁钱,在临近西夏的陕西、河东铜铁钱兼用区内使用。西夏是否也有铁钱专用区呢?内蒙古的学者对此作了有益的探讨,最早提出西夏“与金贸易区为铁钱流通范围”[2]。20世纪末出版的西夏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律令》),对这一说法作了肯定,并被学界所接受。《律令》明确规定:“诸人不允将南院黑铁钱运来京师,及京师铜钱运往南院”。若违律时,不论多少,都要受到“二年”徒刑的处罚[3]。也就是说,西夏同宋朝一样,铁钱的使用有地区限制的。按:西夏也有“北院”,当然是指西夏北部与金接壤的地方。按地望,发现铁钱窖藏的内蒙古河套地区,当属西夏北院,而不是南院。引文中的“南院”,很可能是指西夏南部与金接壤地方,但我更怀疑可能是法典印刷有误,将“北”误印成“南”。如按此理解,即西夏铁钱只限在北方与金接壤的地区使用。
西夏所以设置铁钱专用区,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首先,与宋代每朝都铸铁钱不同,西夏只有仁宗仁孝铸过“天盛”和“乾祐”两种铁钱。但西夏人使用铁钱的时间,却甚为久远。因为宋朝规定,“陕府系铜铁钱交界处,西人之来,必须换易铜钱,方能东去。”[4]也就是说,早在庆历年间,宋朝设置河东、陕西铜铁钱区的那一天起,西夏人就开始使用铁钱了。公元1127年,宋室南迁,断绝了北宋钱币输入西夏之路;而仁宗时期,西夏因“茶山铁冶”为宋所有,而用青白盐换来的宋代“大铁钱”与金交易就要贬值,使西夏“商人苦之”;这都迫使西夏不得不设“通济监”,并大量铸造铜钱、铁钱。仁孝鋳钱之多,这在考古上也是得到应证的。
其次,由于地理的隔绝,夏与南宋基本上没有经济往来,而金便成为西夏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河套地区,属西夏胜州故地,隔河与金天德军、云内州相对;向东南,与陕西的绥德、保安为邻。这些历来是西夏与宋、辽进行边境界贸易的榷场所在地,到了金代,相继恢复与扩大,商贸活动活跃。西夏人在使用宋朝铁钱的经验中,也深得其中的奥妙。西夏政府为了防止铜钱外流,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设置铁钱区也在情理之中。
第三,西夏境内有丰富的铁矿,设有“铁匠局”,负责铁器的生产,并明确规定了生产每类铁器的耗减率,说明西夏具备了大量铸造铁钱的物质条件。安西榆林窟中著名的西夏壁画“锻铁图”,图中的木风扇鼓风设备,与宋朝使用的略同,说明西夏的锻冶技术已相当发达,大体与中原地区保持同一水平。故而,宋人叹曰,西夏所造“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自京齎去衣甲皆软,不足当矢石。以朝廷之事力,中国之伎巧,乃不如一小羌(西夏)乎!”[5]。
四、西夏白银、交钞的使用
西夏是否鋳造和使用银币,是否使用交钞,是西夏货币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俄藏黑水城文献研究成果的相继发表和出版,为西夏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资料。有关西夏钱币的资料,在辞书《文海》、兵书《贞观玉镜将》、特别是《律令》中多有反映。陈炳应先生在利用汉文文献的同时,充分利用西夏文文献对西夏白银、交钞的使用和“钱币法”进行了研究,先后发表多篇文章[6],进行论述,取得重要成果。
第一,西夏有无金银矿,是否能冶炼锻铸金银器的问题,仅根据汉文文献是解决不了的。而《文海》、《律令》等文献,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即西夏境内有金银矿,并将“为官方采金、熔银铁”,作为苦役之一[7]。设“金银工人院”,负责金银器的打造,并有“金银损耗法”,明确规定熔铸金银器耗减数字[8]。
第二,西夏的白银是如何使用的?从综合汉夏文献看,有的用于贸易,有的放高利贷,但主要是赏赐。贸易方面,西夏毅宗谅祚派往宋朝的使臣“以钱银博买物色”[9];惠宗秉常处理一起贸易纠纷案时,当事人有“鋳银近万,乃持裂用,诸处为贩。”[10]放高利贷方面,毅宗谅祚的近臣高怀正“贷银夏人”,以谋利被处死[11]。主要是赏赐,据《贞观玉镜将》记载,西夏军队赏罚严明,有关规定,系统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对立大功、奇功人员,除提升官职外,奖赏的诸多物品中还有金银制品、银锭;银器中有“银碗”、“银腰带”、“银鞍鞯”等;金器中有“金碗”、“金腰带”、“金鞍鞯”等。如“百两银碗”、“十两金腰带”等。《律令》记载,所奖诸多物品中还有银两,按功劳大小,有1两、2两、3两、5两、7两等。
第三,西夏金银的使用形式,从上文中已可看出,有的是割裂的银块,有的为金银器皿,有的是银锭等,另外,还有银币。银锭在甘肃武威已有发现,共22件,上有重量、“行人”、“称子”等錾刻文字,及“使正”、“官正”、“赵铺记”、“夏家记”等戳记。据研究,其形制与宋、金银锭“基本一致”[12]。至于银币,据载,仁宗时,尚食官阿华因敢于直谏,仁孝皇后“赐银币奖之”[13]。但银币形制不明,尚待考古发现。
宋朝使用交钞,与宋往来密切的西夏是否也使用交钞?不能不为学人所关注。至今未发现任何西夏纸钞的线索,但却有文献证明西夏在使用宋朝的交钞。陈文援引《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中诸如宋庆历六年(公元1046年),蕃官刘化基“以官钞易马”事;宋庆历七年,西夏、唃厮啰著人收买“陕西粮草、交钞”事;宋嘉祐八年(公元1063年),宋宰臣韩琦言,“秦州永宁寨以钞市马”事等资料认为:“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在宋、夏官私边境贸易中,在西夏与宋之间的贸易中,都曾使用过宋朝发行的交钞。”我认为这个结论是中肯的,资料是充实的。
五、西夏钱币法
货币经济的发展,也反映在管理机构的设置、钱币铸造和货币流通的管理上等,或可视为西夏的“钱币法”。
一、管理机构。根据《律令》,西夏“铸钱”事,归“户案”(略同于“户部”)管理;还设有“钱监院”,可能是政府专管“铸钱”的机构。但“钱监院”是否就是“通济监”?则尚需斟酌。
二、铸造管理。《律令》规定了铸造钱币和库存钱币的损耗率。铸造钱币“一两中可耗减二钱。”即损耗率为20%。官库中的“钱朽烂”,“一缗可损耗二钱”,即0.2%。有关人铸钱造成损失,要受到“黥杖”,并服“苦役”的处罚。库存钱谷交接手续,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还规定,其他匠人不得“鋳钱、毁钱”,若违律,要受到与“到敌界卖钱”同样的处罚。
三、流通管理。1、禁止到敌国去[1] 《宋史·夏国传》卷四八五。
卖钱;2、禁止在水上运钱到敌界买卖。3、铁钱的使用有地区的限制,设置铁钱流通区,禁止将南方的铁钱运到京师(中兴府),禁止将京师的铜钱运到南方。若违反禁令,都属犯罪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检举人可得到相应奖赏[14]。
数十年来,西夏钱币的研究,可谓成果累累,前无古人。但是,有些问题,尚待深入研究。如,仁孝所铸铜钱,远远大于前朝,但有趣的是:“天盛”钱在数量上有较大的突破,“乾祐”钱又明鲜减少;而铁钱与之相反,“乾祐”钱数量很大,而“天盛”钱仅为“乾祐”钱的十分之一。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状况?仁孝之后的纯祐等几代,为何又只铸造铜钱而不继续鋳造铁钱?西夏南部在今甘肃、青海一带与金接壤,尚未见有铁钱窖藏的报导。是根本没有呢,还是没有发现。还有,西夏社会的购买力、西夏钱与宋钱的比值、货币理论和货币政策,西夏钱币与西夏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联系等等,都需要加强研究,进一步探索。又如,陈炳应先生关于西夏文“福圣宝钱”,应译为“禀德宝钱”,认为是元昊钱的问题;还有关于西夏钱币的版别和对钱划分的问题等,都有待深入研究。相信,通过学人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有新的成果出现。
[4] 牛达生:《西夏钱币辩证》,《中国钱币》1984年4期。本文比较集中的反映了这方面的成果。内蒙古图书馆编:《钱币书目提要》(1984年),称此文是“系统研究西夏钱币的权威著作。”
[5] 牛达生:《西夏钱币中西夏文钱的发现与认识——兼论洪遵〈泉志〉的钱图向题》,中国钱币,1985年4期。
[6] 牛达生:《隶书“元德通宝”论考》,《中国民族史研究·2》,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
[7] 唐石父:《四朝钱币研究管见》,《内蒙古金融》1985年“钱币增刊”。牛达生《我对西夏文折二“大安宝钱”的再认识》,肯定了唐老的看法。
[8] 牛达生:《从出土西夏窖藏钱币看西夏货币经济》,《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8期。
[9] 金申:《西夏铁钱小议》、《中国钱币》1985年4期。
[13] 主要的有《西夏的丝路贸易与钱币法》、《西夏法典中的货币》、《西夏货币制度概述》等篇。
[14]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卷二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11页。
[15]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卷二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70页。
[16] 《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三十八·和市》。
[17] 陈炳应:《西夏文物研究》第29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日·松泽博:《西
[18] 牛达生:《从出土西夏窖藏钱币看西夏货币经济》,《宁夏社会科学》1986年8期。
[19] 金申:《西夏铁钱小议》、《中国钱币》1985年4期。
[23] 主要的有《西夏的丝路贸易与钱币法》、《西夏法典中的货币》、《西夏货币制度概述》等篇。
[24]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卷二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611页。
[25]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改旧定新律令》卷二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70页。
[26] 《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三十八·和市》。
[27] 陈炳应:《西夏文物研究》第29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日·松泽博:《西夏文〈瓜州监军审判案〉遗文》,《国家图书馆学刊·2002年增刊·西夏研究专号》。
[28]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庆历八年正月条》卷一六二,中华书局,1985年。
[29] 黎大祥:《甘肃武威发现一批西夏银锭》,《中国钱币》1991年4期。这一发现很重要,但是否是西夏银锭,学界尚有不同认识,王勇在《西夏货币研究琐议》一文中说:“称其为西夏通用银锭,证据尚嫌不足。若理解为西夏利用宋之银锭作为货币使用,或许更接近于实际情况。”文见《首届西夏学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8年。
[30]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三十六,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422页。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