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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前大上海的一桩拆迁纠纷
最近,看《杜月笙传》(王俊著)看到当时大上海的“江北大亨”顾竹轩打过的一场拆迁官司。联想到前几年大上海的抢地风潮,两相对照,可谓颇有兴味,感慨良多。
   
     故事应属野史,没有交代具体的年代,按推算也应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缘为本为车行老板的顾竹轩见京剧在上海走红,乃向租界英当局的工部局购买了在湖北路与南京路路口的一片空地,建了一座戏院,名为“天蟾舞台”。当他日子过得很滋润的时候,邻之一个叫永安公司的英国公司欲得其地,而此公司的后台则为工部局官员。这种事在80年后的现在,也是很常见的,如上次发生的上海麦其里惨案即是如此:先是有公司看中了某块黄金地皮,当然我们也可以推定有官员作为后台,不然一般人就是连做这样的白日梦都是无法想象的。于是,既然看中了,就弄个城市规划,先把这地卖给那公司,然后就发出通知,要住户搬走。
   
    当时的英租界也是这样。不久,租界局的工部局就发出通知,限这顾老儿一月内拆迁,而且也和现在的上海一样的招数——只是象征性地给几百两银子作为迁移费。
   
     当然这顾老儿也气愤啊,不过他没有上访。这时,有两个有势力的人物支持他,劝说打一场拆迁官司,那就是流氓大亨杜月笙和租界的华董虞洽卿先生。他们之所以对他支持,主要是因为华人在租界的地位的原因,属于一种民族主义或是与外人争利的意思吧。
   
    虞洽卿告诉顾说:“打官司洋人与中国人不同,洋人有时认理不认人,不像我们法院认人不认理,只要理在你手里,你就不用怕。不过,打官司时间长,不知道要打到哪一年?你有没有这么多钱?舍不舍得”?他话还没说完,一旁的杜月笙来劲了,一拍胸脯说:“没问题,有我呢。”事情就这么定下来。
   
     顾竹轩决定打这个官司,在资金上有流氓大亨杜月笙这棵大树支撑着;在场面上,又有虞洽卿给支持着。于是,他就请了一名外国律师名叫穆安素,全权来代理这个事情。和现在一样,他们也算是打的行政官司,首先是“行政仲裁”:裁决的是总领事馆。上海总领事开始还不知道这事,所以马上叫来工部局经办这事的人,问清了前因后果,半晌讲不出话,只好对工部局摇头:“你们办事太笨了,这块地方怎么能卖给那个中国戏院老板呢?他有了产权,就费事了。不过,绝不能让那姓顾的打赢”!你看,别说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是这样,他也是想让法院不公正、不公平的。最好,就是让他把法院也管起来,来个一元化领导,要判就自己来判,这样,他们就舒服了。
    大约过了半个多月,英国总领事馆的批文下来了。这是一纸英文,顾竹轩忙拿去找他请的那个外国律师穆安素。穆安素拿来一看,皱皱眉头说:“这文批得十分滑头。里面说该地皮原是工部局产业,虽卖给天蟾舞台使用,但现在收回,可两方商议议价赎回。现在这事,顾先生,你如果愿意就此了结。工部局会赔偿你的地皮价数。但按照惯例,此款只限地皮款,不包括地上建筑,上面的建筑可以由你处理”!
    
 
     你看!这这套路,和现在大致相同:地皮也是“国家”(谁当公仆是由谁支配)的,至于房子嘛,你爱搬哪搬哪。裁决和我们现在的做法真是异曲同工。由此也可见,贪脏枉法并非真是中国特色。古今中外,凡是贪官可以说是不分种族、不会国籍,从手法、作派到心理基本上就没有区别。不过,那时还好,还没有抓律师这一招。比如前几年上海的一名郑姓律师,就是为了帮人打拆迁官司,结果给抓了起来判了好几年。律师被抓了,就不会有以后的一系列精彩的篇章了。由此也可见,我们现在确实还是比英租界总领事有本事一点。
   
    这个“没给抓起来的”洋人律师穆安素还有点职业道德。对顾老儿把利害关系讲得很清楚了:打官司不见得能赢。这时顾老儿有点犹豫了。因此,虞洽卿就给他“打气”:“这官司你只能打到底,如果一软,恐怕连那几百元地皮银子都会拿不到了。破釜沉舟,这仗准能打赢。你这次敢把官司打到伦敦大理院,这是上海有租界以来,由普通中国人诉讼到伦敦的第一件案子。因为涉及国际视听,英国人也许不能不重视。况且外国人司法独立,不受行政干扰,会依法裁断。我研究过,这事工部局是理亏的,不过你还得按层打上去,先诉北京的英国公使。。。
   
     接下来,顾老儿也就不客气了,就向上再告到北京的英国公使那里。这可能相当于我们的“行政复议”吧。公使也感到很棘手,这个公使是个老官僚,他觉出这事工部局理亏,虽然地皮原是工部局官产,却已经卖断立契,就属于个人私产,不可侵犯,自然有权不让。可是,永安公司是家英国公司也是惹不起的,工部局未曾与顾竹轩协商,就答应把地皮给他,还签下合同,这不明明就是“一个女儿两家亲”吗?于是,公使就命令秘书通知总领事和姓顾的商量,给予一定代价迁让。于是,就象我们现在的信访一样,把这状纸又给打回了上海总领事馆。
   
     因此,这上海总领事就派人来找顾老儿谈。而顾老儿既有杜、虞撑腰,而且这块地本就是一块宝地,就象我们现在的拆迁户一样,就也讲起了条件。他提出的条件有三:“一是不动迁,我也不向你们索取任何赔偿。二是如果一定要动迁也可以,地点一定要在市中心,给我盖一座三层楼的大戏园。不然,我还要继续打官司”!
    
 
      与现在比较,不同的是,我们现在的拆迁户还是没有这么嚣张。他们哪敢提这么高的条件啊,不过就是要求给块地方住罢了。就是这样,我们的官员也是难得答应的,因为一旦答应人人仿效,这地还怎么能到手?英国工部局也是一样,来人最后威胁说:“我很遗憾,不能给顾先生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不过,我要奉劝顾先生一句,恐怕将来的解决办法未必能达到你的要求,那时你不要后悔”!顾某也不是好惹的,听了洋人的要挟,火气上来了,说:“我顾某官司打到这个地步,大不了全部家当弄光,成个瘪三。但是,我不会退让。请你转告工部局的各位先生,这好意我无法接受”。
    
    好!现在问题出来了。要是在我们现在,你不搬,好!我搞人民警察或是法警开推土机过来;或者,象上海麦其里惨案那样来放一把火,把你们吓走;又或者象湖南的嘉禾一样,把你的门给钉上——你也别给我举什么《宪法》了,没用!但是,当时英国人可没这么大的胆子。他们威胁归威胁,还是拿他没办法。
   
     回头来讲那个公使。虽然他和我们的领导一样不能为百姓解决问题,不过,他还是给他那“没有给抓起来的”律师穆安素回函告诉他:如果这事不能由公使馆这里解决,可以上诉到伦敦大理院作最后裁决。这个“没抓走的律师”就再次征询顾竹轩的意见:是不是向伦敦上诉?顾斩钉切铁地说:“穆大律师,就这么办!”
   
     故事说到这里,再说说我们现在,不管有没有律师敢接案子,在法律上还是规定,在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后,如果还不服,则可到法院起诉的。我们的办事效率一般来说还是很高,往往状子一交上去,人民法院马上就判下来了,当然是一个字:输!而且有时连判决都没送到,人早就已经给赶到不知何处去了。但是,伦敦不是这样。他们慢得很。
    
    顾竹轩的律师把诉状交到伦敦后,一连两三个月,竟然是杳无音讯。这时的顾竹轩,可以说是身心俱疲。时间过得比蜗牛爬行还要慢。这年的中秋之夜晚,我们的老顾同志正准备找情人做爱,却是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他的下人把他叫走,直奔天蟾戏台。一抬眼只见杜月笙和穆安素正在那里等着他。
    
     见顾竹轩来,他们马上递上一份文件。顾竹轩一看,正是大理院判决书的中文副本。上面写着:“顾竹轩先生,你的上诉经本院终审裁定,工部局违约拆迁不合法,应赔偿损失费10万元,由你择新址,重新修建天蟾舞台”。那时,在大上海,一栋房子也只值几百元,10万元可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啊!于是,顾竹轩的名气,一夜之间响彻上海滩。
   
    我现在也想到,如果上海人民有知,是不是也会怀念过去租界受压迫受剥削的日子?他们在被抢地之时,是不是也会想到80年前的这起公案,想起那时尽管如何的贪污腐化,至少还有私有财产,至少还有着法律呢?
   
    我真不想往下想:人家还是金发碧眼的洋人呢!我们还都同样是黄种人呢!
   
   不过,这区别咋就那么大呢!
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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