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存单质押融资系列(一)中,我们对存单质押融资的应用场景、优势及类型进行了概述,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存单质押融资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存单质押融资对贷款银行的法律风险
对于贷款银行来说,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存在风险较小、存款贷款双增长、处置方便等多个优点,但仍应关注以下风险:
(一) 存单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质押存单的款项来源于犯罪所得(包括但不限于:洗钱犯罪所得、走私犯罪所得、诈骗所得、盗窃所得等等),存单可能会被依法没收,贷款银行将面临无法实现质押权利的风险。因此,银行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时应当首先进行KYC(know your customer)调查,对借款人的资信、行业背景和存单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 未能成功办理登记止付手续或核押的风险
鉴于目前国内对于存单挂失无严格的法定确权期间以及法定公开程序的要求,若存款人故意挂失存单且该存单未办理核押及登记止付手续的情形下,即使此时存单已转移交付至贷款银行(一般为存单质押合同的质权人,下同),存款人此时只需证明自己在储蓄机构存款行为的真实性且存款尚在储蓄机构,后者在确认取款人的真实身份后,就应当对其支付存款,质权人则面临质押款项被质权人提取、质押权消灭的风险。除此之外,若存单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且存款银行未能办理核押,则后续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时,质权人面临存单质权无法实现之风险。
(三) 利用存单质押虚增信贷规模引发的违规风险
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初衷是使企业或个人既能取得急用资金周转,又能避免定期存单提前支取造成的利息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小商业银行几乎绝大部分存单质押贷款的定期存单均为当天或几天前存入,系为存单质押贷款而转存的定期存单,因果关系颠倒导致虚增存贷款的风险较大。
二、存单质押融资对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而言,存单质押融资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委托第三人进行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形下,具体为:
(一) 存单资金来源不合法或存在纠纷/潜在纠纷等风险
存单质押担保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与第三方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系办理由第三方提供质押存单的前提条件,否则,对借款人而言,可能面临提前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需向贷款银行另行提供等值的抵押物或者担保财产/借款人资金被关联冻结等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借款人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且可能面临违约赔偿的风险。因此,若借款人委托第三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建议借款人关注存单资金来源,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前述潜在风险。
(二) 因处于弱势地位而提供超额反担保财产的风险
在委托第三人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情形下,借款人往往因面临资金的迫切需求而处于弱势地位,借款人为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可能为“借款人名下全部资产”或其他财产价值明显超过存单金额的财产。若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提供存单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存单内的存款被银行划拨,借款人不仅面临向第三人支付本息及违约金,还面临超额财产可能被第三人依法申请执行的风险。因此,若借款人委托第三人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建议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反担保,避免因超额反担保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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