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借条还是欠条,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般欠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0年,那么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办法补救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延长诉讼时效也是可以的。
小编整理了一下,大概有下面一些方法:
1、起诉或仲裁。借条都快到期了,对方还不还,当然要去起诉或申请仲裁啦。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借贷纠纷最简单的办法。如果债务人接到法院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3、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既包括催款函、律师函等书面凭证,也包括电话、邮件、录音录像、QQ、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能够证明你曾经向对方催讨的各种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4、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5、与债务人对账。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6、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的纪要。对于一时还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7、尽量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并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8、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义务人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终止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又获得了2年时间)。诉讼时效中断次数不受限制,可以无限使用。
当然,遇到讲诚信的借款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
注: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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