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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期 | 权威发布: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系列成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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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交流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整理类案裁判思路,推送相关执法意见,解读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

编者按

为加大审判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上海高院于2019年3月制定了《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三年规划2019—2021》。在三级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和调研骨干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立项的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工作基本完成,现第一批的《股权转让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已经高院审委会审议通过。该两个类案指南围绕131个法律适用问题,梳理、归纳了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并附以相应的规范指引以及61个典型案例。下一步,市高院将集结出版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系列成果,供全市法院学习参考。



/语音版请点击播放/

【适法研究】 来自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09:17



    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系列成果(一)

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上海高院于2019年3月制定了《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三年规划2019—2021》,力争通过三年时间,计划编撰50个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实现常见类案问题全覆盖,形成一批实用性强、可操作的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在高院研究室认真组织、高院相关业务部门悉心指导以及各撰写单位认真编写下,2019年立项的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编撰工作基本完成,正分批提交高院审委会审议,并将按照进度安排分批印发全市法院。同时,为方便一线干警办案、提高阅读体验感,高院研究室探索建立在线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库,为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今后高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将对类案内容适时更新,确保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对审判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权威性、实效性,促进全市法院调研交流与审判业务指导的有序衔接。

现《股权转让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类案办案要件指南》已经高院审委会审议通过,纸质版予以印发,电子版及典型案例全文均将嵌入“上海司法智库——审判业务一体化支持平台”,供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参考。全市法院在实践中遇到法律适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通过“上海法院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向高院反馈。下一步,市高院将集结出版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系列成果。

相关链接

上海高院公布2019年度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的责任单位和高院指导部门

上海高院召开2019年度类案办案要件指南检查会 


股权转让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股权转让纠纷概述

一、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概况

二、股权转让案件特点

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类型及对应处理原则

第二部分 立案审查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二、诉讼标的的审查

第三部分 被告抗辩的审查

第四部分  要件事实审查和认定规则

一、股权转让法律关系审查要点和认定规则

(一)主体要件审查

(二)标的要件审查

(三)意思表示要件审查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要件审查

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要点和认定规则

(一)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查

(二)可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查

(三)未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审查

三、有效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审查要点和认定规则

(一)合同履行状况的审查认定

(二)违约责任的审查认定

四、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的审查要点和认定规则

(一)解除条件的认定

(二)解除权行使方式的认定

(三)合同解除后法律后果的认定

五、涉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的审查和认定规则

(一)优先购买权行使主体与场合

(二)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的认定

(三)损害优先购买权诉讼救济的认定

(四)特殊情形下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认定

第五部分  股权转让案件常见类型裁判主文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类案办案要件指南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类案总体情况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类案的基本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案的基本特点

三、审理政府信息公开类案的基本理念和法律难点

第二部分  立案审查

一、原告资格审查

二、被告适格审查

三、诉讼请求审查

四、管辖审查

五、起诉期限审查

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

第三部分  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的审查

一、答复职权审查

二、答复程序审查

三、事实认定审查

四、答复理由和法律适用审查

第四部分  对除答复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审查

一、以“未予答复”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二、以提供信息内容与申请不一致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三、以提供信息形式与申请不一致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四、以错误收费行为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五、以未按要求更正政府信息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六、以不当规制申请权为由提起诉讼的审查

第五部分  一般裁判指引与举证指引

一、裁定指引

二、判决指引

三、举证指引

第六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类案疑难法律问题

一、申请内容明确与否的判断标准如何把握?

二、申请人向政府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何看待不同主体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效力?如何确定被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是否必须说明法律适用依据?对于理由正确,但是没有告知法律适用依据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何判决?

四、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改变理由应如何处理?

五、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未判断该信息属性的情况下,直接答复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是否可行?

六、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但是超期邮寄答复书,其答复程序是否合法?

七、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以后,如何设定行政机关公开或者重新答复的期限?



 责任编辑 /  顾全、陈树森、刘金妫、蔡一博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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