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我,不同的文化时间点,社会认可的思想都不太相同,那么这些思想有没有共同点,大家又是基于什么来评价的?
文/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对历史感兴趣的朋友们,如果曾大致了解一下中国从古至今各朝各代的社会风气与道德准则,一定会发现它们相互之间有着惊人的差异。
唐朝时的热烈开放与明朝时的苛刻冷漠就有着天壤之别。那么,这些社会主流思想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吗?
无论在哪个时间段,社会主流思想的立足点都是道德与正义,文艺一点形容就是爱与美。但是,根据国家政局的不同、政府统治方式的差异,对道德与正义、爱与美的理解和定义也会判然而异。
比如明朝时期,程朱理学极为盛行,“存天理、灭人欲”成为所谓的主流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以尊奉圣贤之说、克制己身欲望为德,越是将此二者做到极致,就越是有德的正义之士。
当社会价值观以此为标准时,爱与美的定义也在悄然发生转变。美是极致的卫道行为,爱是让人尊奉这种道德,虽然人们口中说的还是爱与美,但其意指已经截然不同。
为什么在明朝时会奉行如此严厉的道德制度?这与明朝的政治、经济制度有莫大关系,国家机器的运作以此为理论基础,没有了它,师出无名,法出不令。国家需要它作为施政纲领,因此,必然要倡导整个社会尊奉它。
因此,当我们在思考当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时,有时也不妨向后退一步,去看看它的立足点,这样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清它。
比如当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认为三十岁就该立业买房结婚生子,似乎没有做到这一切就是人生输家。
但如果我们来检视一下它的理论基础,就会看到中国人几千年来安土重迁、看重家族传承的民族性、这三十年来改革开放推崇经济发展的指导精神、年轻人们在经济压力下焦虑急躁的心态等等,都与它的形成紧密相关。
它看起来那么理直气壮,但是不是真的那么理所当然,是很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
道德与正义、爱与美,可以由社会主流来定义。但我们是不是全盘接受这个定义?我们能不能有自己的定义?这个问题可以由我们自己给出答案。
作者简介:曹怀宁,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咨询实践超千小时,主擅领域包括婚恋情感、人际交往、两性心理、人生规划、家庭关系等。自2011年开通新浪微博以来,粉丝六万多人,坚持定期回复私信,无私为近六千名求助者提供咨询,咨询解答超千万字。《婚姻与家庭》杂志特邀专家,多家媒体签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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