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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律师,利益一条线

1、在立案阶段,忽悠不懂法的当事人。

2、行政机关已经设置政策法规审批等科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财政已经支出大量的物力和人员工资。

3、又花大把的钱聘请律师出庭应诉,将本该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履行的行政应诉法定职责转嫁为律师代理,从而规避专门人员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浪费大量的纳税人钱财,谋取私利。

现在,已经从之前的行政干预司法裁判,变为今时的行政审判律师的相互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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