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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安评论】对违法建设项目岂能公告了事?


导    语

近年来,衡阳晚报头版经常出现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刊登的通栏《违法建设项目公告》。从2017年9月11日刊登的最近一期衡规通【2017】87号公告可以看出,截止2017年9月前,衡阳市规划局至少已发现87起违法建设项目。

对违法建设项目岂能公告了事?


作者:肖启斌   阅读时长:4min



9月11日的《衡阳晚报》


近年来,衡阳晚报头版经常出现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刊登的通栏《违法建设项目公告》。从2017年9月11日刊登的最近一期衡规通【2017】87号公告可以看出,截止2017年9月前,衡阳市规划局至少已发现87起违法建设项目。上述公告均告知:被公告的建设者在未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安全和消防隐患,并敬告购房户、投资人、材料供应商、劳务人员不要购房、投资、参与建设。

从规划局公告的频率看,衡阳市的违法建设项目确实不少,城乡规划局的工作也可谓积极主动。但在城乡规划局看似勤政作为的情况下为什么每年依然会发生这么多违法建设行为?这又不能不令人深思:一项建设工程从开工到建成,一般都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规划局公告的这些违法建设项目,有的还在施工,有的已经建成。对此,我们不得不质疑 ——


这些工程项目是怎样在积极作为的规划局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大摇大摆的建起来的?


这些违法建设的工程是否具有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如果必要且合理,为什么没有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让其合法?


是建设者不想办不愿办还是想办而未办成?


有没有项目建设者在开工前依法申请了规划行政许可,但却因规划局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久拖不决导致建设者骑虎难下,为减轻投资成本又不得不违法建设施工的?


规划局在公告之后,有关部门是否可以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让建设者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交缴相关税费?


如果违法建设项目没有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且存在如规划局公告中所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城乡规划局是否能以一纸公告的形式规避自己玩忽职守的责任?


公告之后规划局还应该怎么办?……


对此,作为职能部门的规划局应该很清楚,相信他们还会有更进一步的行动和作为。


市区里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少


从规划局发布的公告内容来看,笔者认为主要目的应该是两个:

一是广而告之。通告某项目是违法建设,让社会公众理性投资,不要参与违法项目建设;

二是规避自己不作为的责任。意图通过公告证明,对违法建筑他们没有无动于衷坐视不管,而是主动采取了公告措施,如果购房户、投资人、材料供应商、劳务人员上当受骗,也与我无关了。

城乡规划局的公告虽然看起来一石二鸟两全其美,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该公告实际上是一种规避责任的看似作为的不作为的行为。

据了解,有些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很可能还是规划局不作为或乱作为结果。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就发现规划局查处的多起违法建设项目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均长达3年以上,有的甚至多达5年,导致本可及时叫停的违法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建成,建设者将“生米煮成了熟饭”,大家就只有将就着吃了。

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向笔者反映:城乡规划局自己就不讲规矩,不但出台前后不一又相互矛盾的规定,让项目建设者无所适从;还经常出现“现任规划局领导否认前任规划局负责人签署批准的规划方案”的怪事,导致项目建设者投资成本增加,投资周期拉长,投资效益降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威信和清正廉明的形象,让项目建设者叫苦不迭。

其实,对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的处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有明确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影响市容市貌


谁都知道,发现问题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并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寻求对策,未雨绸缪,惩前毖后。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规划行政部门对违法建筑不应只是公告了事,在发现违法建筑后,应先了解分析该违法建设项目产生的原因,是否与规划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有关。再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症下药。只有疏堵结合才能真正解决屡禁不止的项目违法建设问题。其实,中国老百姓大都畏官怕权,如果不是万不得以或被逼无奈,他们不会胆大妄为自找麻烦,冒着巨额投资可能打水漂的风险去搞违法建设。总之,只要不搞“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事”的把戏,扎扎实实做到“有规则,守规距,尊规定”,项目建设者和投资人就能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规章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减少投资决策风险和盲目性,城市建设才能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编辑:甄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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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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