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非儿戏,拒不执行将获罪。广东男子邱某因借贷不还被告上法庭,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某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在判决生效后,邱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目无法纪地当起了“老赖”。8月16日,“老赖”邱某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衡山警方刑事拘留。
8月13日,衡山县公安局收到县人民法院的案件移送函。为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缺乏诚信的“老赖”,衡山县公安局在收到移送函后第一时间指派两路口派出所民警对该案进行受案初查。
2017年9月15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对秦某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受理,并于2018年2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随后,邱某提起上诉。2018年6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原判决定,判决被告邱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秦某运借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等费用53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邱某拒不履行法院所作判决。7月4日,秦某运向衡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衡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立案后发现邱某有不如实申报财产、拒绝交出法院裁定扣押的财物、拒绝到庭接受财产调查、制作虚假凭证及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在对邱某进行司法拘留后,邱某仍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8月14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给衡山县公安局。
8月14日下午,两路口派出所民警赶赴广东省广州市将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邱某正在接受民警的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已被衡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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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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