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春节前后请假扣三倍工资
奇葩指数:★★
宁波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称,工人春节前后请假将扣三倍工资。这被称为“史上最雷人放假通知”。为了留住员工,一些服装企业为员工提供往返机票、提高加班工资和奖励出国游等福利。为了留住职工,该公司的规定并不算多么奇葩,但确实寒了员工们的心。
02
谈恋爱要汇报
未经同意离婚会被开除
奇葩指数:★★☆
据《中国经济周刊》爆料,在号称要打造世界第一高楼的某科技集团,小超市无人值守、购物自取,员工宿舍房门夜不闭户,员工食堂三餐免费,食材基本来自于该企业农场自种的有机食品。既不接受同行业的员工跳槽到这里来,离职的员工也永远别想再回来。该公司甚至还要求,员工谈恋爱要向公司汇报;员工如果未经公司同意就离婚,会被开除。
03
未满30女职员不能生育
奇葩指数:★★★
记得《咱们结婚吧》里面的杨桃吗?因为到了三十岁还没结婚生孩子,被拒绝续签合同。无独有偶,苏州有一家公司出台了一项类似的奇葩规定:在与女员工签订合同时,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如果违反规定辞职的话,还要缴纳违约金……老板法盲了!法律明确规定: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
04
每天评论老板微博
奇葩指数:★★★
山东某旅行社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要求员工每天要对老总的微博进行评论不说,每天早晨还会轮流让一名员工领读老总当天更新的微博。如果员工没有给老总微博点赞,则需要受到所谓二级处罚(即扣一分、罚款50元)。
公司领导美其曰,评论领导人微博是一种宣讲企业文化的方式,有利于调动年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他们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
05
女员工穿短裙上班月奖300元
奇葩指数:★★★
南京江宁的一家地产企业,鼓励年轻女职员穿短裙来上班,一个月额外发300元奖金,不穿短裙的,或是一个月穿短裙不足10天的,没有奖励。这是强行逼走女汉子的节奏吗?
06
上厕所需打报告领导签字
奇葩指数:★★★
2016年5月,广西象州县工业园区的一家家具有限公司公布了一则公告,上班时间员工若要去上厕所,必须先打报告,领导同意后才能去。厂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目前只是试行,目的是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确实很严肃,让人不禁想起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的场景。
07
西装价格不得低于10000元
奇葩指数:★★★☆
某文化公司的很多规定居然都跟衣服有关。如果单纯与衣服、着装相关尚不能称为奇葩,但此公司规定十分细化,而最为奇葩的一条则是要求各个中心总监一级的管理人员,上班穿的西装价格不能低于10000元。并且西装的价格还不能看吊牌价,而是要以发票为准。有员工表示:为了点儿稀饭钱,投入真是太大了。
08
不做假睫毛,罚款20元
奇葩指数:★★★★
重庆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在不允许办公室恋情基础上又新增了几项规定:不能穿休闲装上班,必须换成职业装;不习惯化妆的女员工可以不化,但必须做一个假睫毛,否则抓到一次罚款20元……女员工不化妆不做假睫毛碍着谁了?恐怕皮肤敏感的女员工只能另谋高就了。
09
轮流做饭、洗碗
奇葩指数:★★★★
某迷你文化公司,员工内只有5个人,老板为刚创业的大学生。该老板挑剔一切外卖和小吃店,觉得外面的东西都“脏兮兮的,不干净”。于是乎,公司规定:员工轮流做饭、洗碗。
10
管理层必须剃光头
剃头奖1万元
奇葩指数:★★★★★
80后女孩小晓在浙江镇海一家工程公司已经工作五六年了,一路打拼到中层。但就在去年,公司召开了管理层会议。老板出台了一个新规定:所有管理层必须剃光头,剃了每人奖励1万元,不剃的罚1万元,不剃也不认罚的直接辞退。
对于这些规定,专家表示:公司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之外要求员工遵守相关不合理规定,这是违法的!
法律小贴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对于职工来说,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其人身关系和人身权都附属于企业了。除了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规定,一般企业是没有权利提出这些无理要求的,如果员工觉得企业的做法性质严重,可以向工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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