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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天地丨浅谈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的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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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6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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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以下简称新规程)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新规程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 )(以下简称旧规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新规程的名称发生变化

将原来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删除了“监察”两字,变成了大规范,技术规范编号由TSG N0001—2017变为TSG 81—2022。

二、新规程结构发生调整、内容发生整合

新规程结构与旧规程相比:

1.将“设计” 和“制造、改造与修理” 分为两章。

2.将“型式试验与检验”和“使用安全管理”调整顺序。

3. 增加了6个附件(共9个附件),分别为:型式试验申请单、型式试验意见书、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证书、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4. 增加了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整合,将旧规程中1.2“含义和适用范围”,分开为含义和范围、适用范围;将旧规程中1.3“特殊规定”调整至其他章节,1.3.1使用路况和标志调整至新规程5“使用管理”,1.3.2、1.3.3的观光车和观光列车的特殊要求,调整至新规程“设计” 和“使用管理”。

三、对旧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补充,细化了技术要求

1.对叉车的定义进行了修改

新规程叉车的定义为: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新定义强调了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根据新定义,自动控制的叉车(AGV)将明确不在监管范围内,同时见旧规范中的三向堆垛车改为三向堆垛式叉车,与标准名称一致。对应的注改为:参照相关标准,安装在货叉架或者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视为叉车的一部分,这样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更明确。

2.对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定义进行调整

新规程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的定义为:指具有4个以上车轮、非轨道无架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将旧规程中“观光车,是指具有4个以上(含4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车和内燃观光车。观光列车,是指具有8个以上(含8个)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由一个牵引车头与一节或者多节车厢组合的非封闭型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蓄电池观光列车和内燃观光列车。注1-2:本规程所指蓄电池观光列车的驱动方式为电动机,且其动力源为锂电池组。”进行了整合,删除了“动力源为锂电池组”,对动力源电池不在有特殊要求,更合理;将“非封闭型”要求调整到设计要求中,新规程定义中新增“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这样如工厂厂区的非运营车辆就不在监管范围之内。

3.新增了“三区”定义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这里的有明确管理边界意思是不仅限于物理的、实体的围墙、护栏、警戒带等,重点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主体有责任边界,也就意味着有人履行使用单位的职责,能对使用区域实施一定的安全管理,是特定的区域。

4.将观光车的坡度进行了调整

观光车辆在设计时应当明确满载最大爬坡度、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运行速度等性能参数,且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的取值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最大行驶坡度较旧规程放宽了,坡度由10%放宽到15%;但对应的行驶速度必须下降。这样更科学合理。同时将旧规程中的“坡长小于20m的短坡除外”删除;改为:“任意连续20m路段的平均坡度不应当超过最大行驶坡度”,防止执行中出现的为规避坡度超标出行的连续短坡现象。优化了观光车辆最大行驶坡度和运行速度的关系。

5.对场车铭牌内容进行了修改

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防爆等级)、产品编号、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

观光车辆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整车整备质量(指重量,下同)、产品编号、车架号(观光列车仅填写牵引车头的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

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铭牌中制造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叉车铭牌中增加了“防爆等级、车架号、制造地址”的信息;观光车铭牌中增加了“车架号、制造地址”的信息;

叉车和观光车铭牌中,去掉了仅限“三区”使用的字样;(“本车仅限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

6.细化了使用场所环境、安全标志和护顶架、制定器、后视镜相关技术要求,更合理

以列举的方式对使用场所环境、安全标志进行细化:使用场所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弯道圆曲线半径、爆炸性环境等;安全标志指叉车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禁止站在货叉上、禁止站在货叉下、手指或者手被挤压风险提示,配备安全带的叉车还应当包括扣紧安全带。观光车辆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系好安全带、灭火器、车未停稳前请勿下车。新规程对以下检验项目的调整更合理:

⑴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后视镜,侧面式叉车货叉侧和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后方还应当设置视频监视装置;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

⑵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或者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m 的叉车应当装有护顶架或者司机室;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应当安装符合GB/T 5143《工业车辆护顶架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的护顶架;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侧面防护装置处于其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

⑶乘驾式叉车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

⑷坐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作;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车辆还应当装有气压表或者报警装置,当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时,车辆应当无法运行或者发出报警信号。

⑸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

⑹观光车辆应当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一个或者多个后视镜。如果采用摄像显示装置代替后视镜,应当能满足后视镜的同等功能。

7.叉车的主参数进行了调整

主参数指额定起重量和防爆等级,增加了防爆等级。

四、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型式试验和定期检验的要求、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判定原则

1.调整了检验周期,并可合理调整检验时间,对检验机构不再提特殊要求

在用叉车的定期检验每2年1次;在用非公路定期检验每2年1次;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使用单位确有需要且与检验机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下次检验日期,但不得延长检验周期。

旧规程规定: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流动作业的场车使用期间,在使用所在地或者使用登记所在地进行定期检验。

新规程规定:定期检验是指在场车生产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本规程对场车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的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定期检验也称首次检验。新规程规定检验存在不合格项时直接出具不合格,不再复检,并提出中止检验的条件。

首次检验不再强调由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特殊要求。

2.对检验时提供得技术资料、自检记录提出了明确要求

出厂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不少于新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首次检验的项目;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⑵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或者气动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⑶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⑷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⑸贮存、运输说明

⑹车架号的位置(含观光列车车厢),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应当装设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还应当有其相应说明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经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自行检查项目不少于新本规程附件C和附件D中定期检验的项目;

3.试验条件更加合理、易于操作

如驻车制动试验:按照GB/T21268—2014中6.10.3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在满载最大爬坡度下,驻车制动性能和操作力是否符合该标准要求。新规程明确规定:定期(首次)检验时,允许以无载状态在行驶路线中较大坡道上进行试验。旧规程规定:定期(首次)检验中,最大坡度下坡制停试验应当在使用现场行驶路线中最大行驶坡度的下坡方向进行,在观光车辆额定载荷状态下,采用最大运行速度制动,观光车辆应当能平稳制停。避免了检验风险。

4.定期检验增加了新的项目、检验流程更加清晰

定期检验新增加了如下项目:

⑴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⑵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4.明确了型式试验程序、对型式试验证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样机主参数及主要结构型式表

规定了场车的主要结构型式,型式试验根据主参数和相同的结构型式进行覆盖,弱化了型号概念。

五、明确场车委托生产,并提出具体要求

场车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均应当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境外制造单位除外)和型式试验证书,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合格证由委托方出具,制造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和型式试验证书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委托生产的场车,产品铭牌中制造单位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应当同时填写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信息,制造地址填写实际制造地址。

六、给出用语的含义

改造,是指改变原叉车的动力方式、传动方式、车架结构、驾驶方式,观光车辆的动力方式、传动方式,或者改变场车原主参数或者载荷曲线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叉车的动力装置、转向装置、传动装置、落物保护构件、门架构件,观光车辆的动力装置、车身构件、传动装置,但是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或者载荷曲线的活动。

用语根据型式试验覆盖的原则对旧规程的用语进行了修改,考虑到部分防爆部件(如灯具等)在生产实践中是较易损坏,需经常更换,为减轻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修理含义不专门针对防爆性能作特别设计,只有更换的防爆部件属于定义中提及部分。

本文作者: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姜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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