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2期
2013 07.03
导语: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新法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在当天下午,无锡就出现了首个判例。天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所以它的效力,恐怕难以走出洁白的纸面。[详细][网友评论] 分享按钮
简单的法律条文自然能够轻易出台,但能真正解决空巢老年的问题么?
常回家看看,对于那些生活在城市的蚁族、鼠族、农民工来说,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对于那些表面光鲜,事业有成的白领,也是一种奢侈。不仅仅是因为回家的路途遥远,不仅仅因为一票难求,真正的问题,是那份工作和薪水。那些成为了房奴、孩奴和车奴的白领,一旦丢了工作,哪怕仅仅是几个月,月供就断流了。
根据青岛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原籍不在青岛的受访者中,23%的受访者每月和父母见一次面,14%的受访者每三个月才和父母见一次,27%的受访者表示半年才能见一次父母;32%的受访者称一年回家一次,还有4位受访者称几年没有回家了。
在7月1日宣判的“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第一案中,被告人被判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为何被判处“每两个月”?后续又该如何执行?这都是接下来应该关心的问题,而不是“一判了之”。
“常回家看看”之常,该如何量化,是一年一次,还是一月一次;做不到这点的人,将给予哪种处罚,是罚跪,还是罚金——立法空疏,形同虚设,甚至适得其反:有人违法,不去探望老人,却不用担心有什么惩处会落在他头上。[详细]
那么,推动“常回家看看”问题浮出水面的力量是什么呢?是道德温情,是“父母在、不远游”的另类表述,是“孝悌”伦理的具体行为。这股召唤力量,来得正义凛然,来得及时。但它仅仅是道德上的东西。既然是道德上的东西,那它就会以道德规范应有的方式,在每时每刻调整人们的行为。
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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