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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锐 | 章太炎的典章制度之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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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氏典章制度之学的同声相应者—


章太炎的典章制度之学,其中所蕴含的一个基本认识,就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是不可仅以“专制”二字轻易概括,而是应该仔细的去梳理中国历史上每个时代各种制度的具体内容与运作情形,别其良莠,汲取可为今世制度建设借鉴者。然众所周知,近代中国由于西方势力大举入侵而致使国势衰微,人们除了对危局感到痛心疾首之外,更去努力地探寻着中西之间强弱立判的原因何在。随着对于西方文明的了解日渐深入,人们开始意识到制度上的差异造成了中国饱受凌辱之局面,因此不少有识之士便将批判的矛头直指中国自秦以来便形成的君主制度。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基本上被形塑为一个极其负面的符号,成为时人反省中国落后挨打之时的重点批判对象。特别是当立宪与革命思潮兴起之后,“这两股政治运动的共同目标都是要以新政体取代皇帝制度。基于政治的现实需要,改革与革命者都必须创造一套理论,说明旧政体为何,尤其是为什么应该被取代。从19世纪末年起,这种旧体制,即皇帝制度,就被称为‘专制’。”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之下,对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论述,除去一些食古不化、沉迷于“三代之治”的极端守旧者之外,就多流于以“专制”的视角与框架去对之进行分析。例如梁启超曾撰有《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一长文,开篇便言,若论“专制政治之进化,其精巧完满,举天下万国,未有吾中国若者也。”因此颇为沉痛的抱怨道:“万事不进,而惟于专制政治进焉,国民程度可想矣。”随后他依据西方政治学中的一些概念,并通过与西方的历史进行比较,进而认为中国在当时依然处于“近世专制政体”,在具体分析了中国古代政治的各种特征与运作“潜规则”之后,他感叹道:“吾不敢指为行政机关之退化,吾但见为专制政体之进化而已。何也?彼桀黠之君主,不知经几许研究实验而始得此法门也。”严复翻译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书中常撰写按语,其中有一条指出孟德斯鸠书中所言的“法”,乃“经国之制”,一旦确立,上下皆应遵守。而中国自秦以来的政治,所谓“法”,实则为“刑”,是君主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所以中国古代虽有“法”,但“亦适成专制而已矣。”后来在不少历史书写中对中国古代制度的描述,其基本立场皆与梁、严二人所言大体一致。


但章太炎对中国古代制度的理解方式,在近代中国也并非空谷足音。不少学人也在尝试具体研究中国古代各种制度,从历史演进中总结其特色,并指陈其中的良法美制,希望借此为中国当下的各种政治行为提供参考,同时避免用一二名词将中国古代典章制度笼统概括。


民国肇建之初,章太炎曾撰文提议新政府各部的首脑人选,其中“若求法部,惟有仍任沈家本,为能斟酌适宜耳。诸妄主新律者,皆削趾适履之见,虎皮蒙马之形,未知法律本依习惯而生,非可博附他方成典。故从前主张新律者,未有一人可用。”可见他颇为认同沈家本对待新旧刑律的态度。正如章氏所言,沈家本在清季主持修订刑律,虽然他极力引进域外法律,以此改良中国旧法中的弊病,但对于旧章,他并不一捧打死。关于如何看待中外刑律,沈家本指出:“中国今者方议改裁判之制,而礼教风俗不与欧美同。即日本为同洲之国,而亦不能尽同。若遽令法之悉同于彼,其有阻力也固宜然。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之为愚。夫必熟审乎政教风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虚其心,达其聪,损益而会通焉,庶不为悖且愚乎。”针对时人目秦汉以来法制为专制而希图一笔抹杀,沈家本认为:“自商鞅变法相秦孝公而秦以强,秦人世守其法,是秦先世所用者,商鞅之法也。始皇并天下,专任刑罚,以刻削毋仁恩和义为宗旨,而未尽变秦先世之法,是始皇之所用者,亦商鞅之法也。鞅之法,受之李悝。悝之法,撰次诸国,岂遂无三代先王之法存于其中者乎?鞅之变者,牧司连坐之法,二男分异之法,末利怠贫收孥之法,余仍悝法也。然则商鞅之法,岂遂无三代先王之法存于其中者乎?”在这里虽然他将心目中的良法美制冠之以“三代先王之法”,但其意涵绝非鼓吹复古,而是强调中国古代法制,其中并非尽是糟粕,仔细梳理其流变,可从中归纳出古人立法之精义,是故对待旧章,应取“了解之同情”的态度。基于这样的认识,沈氏系统研究中国历代刑律之流变。他撰写《历代刑法考》一书,对于中国各个时代刑律之特色分门别类,仔细考论,究其本相,扬榷得失,成为时人认识中国古代刑律的重要参考。


(请滑动阅览 图一沈家本、图二沈家本著《寄簃文存》


1925年,陈天倪(陈鼎忠)将自作所撰的《治法》一书赠予章士钊,希望后者能将书中内容在《甲寅周刊》上择要发表。不久之后章士钊回信陈氏:“陈君天倪,吾乡积学独善之士也。所为《治法》一书,愚已读之,翔实如林一之《抗议》,精湛若太炎之《訄书》。”将这本书与章太炎的《訄书》相媲美。巧合的是,章太炎本人对这本书也颇为欣赏,他致信陈氏时谈到:“承示大著《治法》一册。所论官学之弊、法吏之谬、选举不如考试、新律不如旧律,斯皆先得我心。所拟制度,亦多可见之施行,实今之仲长公理也。”


除了章太炎所言的这些具体内容之外,陈天倪在书中关于中西政治的认识,基本上也与章太炎之论若合符契。他指出:“医者之治百病也,必视其病之所在而为之方药,寒者发之,热者凉之,虚者补之,实者泄之,百其病则百其剂,不能以一剂治百病也。学说之与时势,道亦犹是。时势积久而弊生,则须有学说以转移之。弊者疾也,转移之学说,则医时势者也。转移必依夫时势,所谓医必相其疾也。”所以在治国之道上“西人学说不必适用于中国。”基于此,陈氏主张制度建设,必须根据中国历史:“辛亥鼎革,余货文于新闻社。友人又自美国归,亟谓余曰:‘今国体更为共和,而共和先进,厥为法、美,君谓宜用法制乎、抑用美制乎?’余曰:‘美、法二国孰为先进?’曰:‘美先于法。’余曰:‘法革命后何不即用美制?’曰:‘历史不同故也。’余曰:‘欧洲犹有共和国乎?’曰:‘瑞士。’余曰:‘瑞士宪法所采何制?’曰:‘彼于美、法之外,别创一法,未尝用他国制也。’余曰:‘瑞士区区之国,创而勿因,何其不惮烦哉?’曰:‘历史既异,乌能强同。’余曰:‘美洲自美以外,为何类国?’曰:‘除为他洲殖民地者,大率皆共和国。’余曰:‘其宪法何仿?’曰:‘皆仿美国。’余曰:‘此其繁荣发达与美同乎?’曰:‘国内战争殆无已时,其收效正与美相反。’余曰:‘瑞士与法异于美,而其效同;南美诸国同于美,而其效异。何也?’曰:‘历史限之也。刘勰论文,有貌同而心异,有心同而貌异,历史异而其法异,是谓貌异心同,必归于治。历史异而其法同,是为貌同心异,必归于乱。此定例也。’余曰:‘中国亦有历史乎?’曰:‘有五千年之历史,何得云无。’余曰:‘审是则君于中国组织之宜,已豁然大明。中国宪法宜用中国历史定之,美、法诸法制,皆不适用矣。’”在这里他以问答体阐述己见,当时情景是否如其所述,今日已不得而知。但从中可以看到陈天倪强调中外历史各异,彼土制度,不可径直移植禹域,中国的发展应从自身情况出发,南美诸国采用美国制度导致动乱不止,便是前车之鉴。这一观点与章太炎在许多论著中的主张非常相似,因此论学眼光之高如章氏者,愿意专门去信认可,良有以也。虽然如此,章、陈二人在政见上并非处处一致。当其时,章太炎力主联省自治,希望藉此打击北京政府的权势。而在陈天倪看来,“中国之由分而合,改土归流,历无数阶级矣。今无端欲反合于分,改流归土,不亦悖乎?”显然与章氏之论正好相反。或许是有感于此,陈天倪特意指出:“太炎先生乃当代大儒,乃肯赐观刍荛,优加奖饰,感佩无极。先生主张省自治,与拙著主张统一,形似相反。然先生所论者,一时之规,而拙著所言者,经久之法。寻其义旨,固殊途而同归也。”这一有“打圆场”之嫌的说法,固然一方面显示出陈氏对自己的主张依旧甚为坚持,不肯附和章氏;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他对章氏依然甚为敬重,不希望因此个别认识上的差异而导致关系不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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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陈天倪、图二陈天倪著《尊闻室剩稿》)


1934年,章太炎在与任教于燕京大学的邓之诚的信中说道:“昨得手书,并讲义两册,属为题序。以出版在近,不及制序,特为题签。鄙人提倡读史之志,本为忧患而作。顷世学校授课,于史最疏,学者讳其伧陋,转作妄谈,以史为不足读。其祸遂中于国家也。”他在信中所提及的“讲义两册”,便是后来邓之诚出版的《中华二千年史》一书,正如章氏信中所示,他并未替该书撰写序言,但书名为他亲笔所题。不过虽然如此,从邓之诚希望章太炎为自己的著作作序,并且章氏对是书基本满意,并在信中向邓氏透露自己晚年宣传读史的苦心,由此可见二人在对历史的认识上颇为相得。


在邓之诚看来,这本通史之编撰自有其侧重点。其中关于典章制度他指出:“制度为一代典则,不仅观其因革损益,及政治良窳,实欲藉此以测其影响于社会者安在。尤重地理官制者,读史本以二者为基础,述地理止于州郡,述官制止于台阁寺庙监者,特疏举其要,以较详者自有诸志在。”同时他还直陈:“斯编于民族消长、生计盈绌,纪之独详。以为今后立国立人所关至大,读者不容忽视,则于历史效用,未曾不致其最后之希望也。”在《中华二千年史》中,邓之诚对历代典章制度析之特详,并且胪列相关史料,尽量呈现其间的因革损益,相较当时许多新派学人竞言文化史、社会史,动辄援引域外理论比附其中;一二老辈则详三代而轻后世,对渺不可征的上古史事过分溢美。邓氏此书,尤为重视秦代以来的职官食货,在当时的通史著作里,堪称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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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邓之诚 图二邓之诚著《中华二千史记》)


1937年抗战爆发,邓之诚滞留北平,被迫与日本人周旋。1944年日人屡次向他索取自叙,邓之诚婉拒不成,遂撰一文以为应付。其中他谈到自己的治学旨趣:


为学之方,尊服亭林,尝持论史与政通,以为经世之道,要即在史,故于制度损益沿革研之最审。初但致力六朝耳,近二十年复专治清史,以为近年当习有清一代之书,若《实录》、《圣训》、《国史》、《方略》、《纪略》、《会典》、《三通》,部署则例,公私记载,泛及文集、方志,盖靡不读。稍能条贯其事,遂妄意撰《清会要》一书,以见一代盛衰得失,发凡起例,粗具规模,源委难穷,要当有待也。又尝以为近时考据盛行,考据为史学初基,而非其至极。史学之要,端在纪载,及今不述,后将无征,故喜为纪事之作。自海通以后,西人争习汉学,倡导科学方法,意固甚善,然使浅学为之,取证似博而实陋,立说似确而实诬。甚唯取彼所关,余皆束置,如元史但考成吉思汗,明史但问利玛窦,如是为学,岂不嫌挂漏耶!中土之人乃争效之,成为风习,而好学深思,博综取约之士罕矣,所谓贱家鸡而贵野鹜者也。考据末流,愈细愈支,《六经》、《三史》为材料,徒供翻检,无事讽诵,于是不根之说,穿凿之见,习非成是,而满寰中。不揆其愚,慨然思是正之,因教人专读一书,参以众籍,一书未竟,不轻易业,西人讹谬,时致纠弹。


在这里,邓之诚明言自己重视典章制度,就是为了读史以求致用,使治学有本有末,不流于饾饤空谈。同时他对当时学界奉一二新学钜子之言为圭臬,借科学方法之名而“言必称考据”深致不满,认为如此治史,难明大体,特别是将传统经籍史料化,致使原书旨要不得而知,流于琐碎,割裂了历史的整体性凡此种种,皆与章太炎晚年所提倡的读史之道若合符契。


1935年,史家贺昌群在《大公报·图书副刊》上介绍新近出版的《章氏丛书续编》,其中他谈到:“余杭章太炎(炳麟)先生宗经古文之学,为近世一代宗师曩者章氏丛书如《国故论衡》、《文始》等,焯铄今古,并世学人未有不览而心折者也。惜其入民国以后,好侈言政事,遂稍掩其所学,成见亦渐深。然博学强志,海内闻风而钦仰者,犹不衰息。”章太炎晚年的学术形象,因时代风气使然,较之先前,已颇遭人非议,但贺昌群此处依然出之以肯定态度,可见他对章氏学说应当有所了解且认同。贺昌群在1940年代撰写数篇关于汉代政治制度的论文。在《论两汉政治制度之得失》中他指出:“总汉家政治制度之优点言之,中央与地方之关系,大小相维,内外相统,如网之有纲,衣之有领。中央以三公之职为重;丞相上佐天子,总理庶政,太尉掌全国军政,御史大夫察举朝廷遗失、官吏非法。皆以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为务,所谓‘遂万物之宜者’,盖三公之职,在使政治社会得其平衡而已。”此外,“地方政治如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以及教化之责,则寄其重任于郡太守……汉世之隆,吏治为古今之冠,盖其重视二千石太守为国家吏治之本也。”而地方监察“以秩六百石而得案二千石之不法,是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重。秩卑则其人激而不敢恣肆,权重则易专而能行其志。此大小相制,内外相统之微意,然后知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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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贺昌群 图二《贺昌群文集》


在《两汉政治制度论》中,他再次申说其意,并强调:“制度之得失,可以知一代之盛衰”,尽管今人论古,常感到书缺有间,然则“前代立官分职之原,其良法美意,优劣得失,有关国家盛衰,系生民休戚者,稽之正史,未尝不可以通其大略,以待扶世宰物者之求,则兹篇之作,或不无尘壤涓流之助也。”可见他研究两汉制度之时,希望从中总结可为今世借鉴者之意至为明显。所以他论述史事之余,复强调两汉政治给今人的教训:“夫政治之为用,所以辅世长民者也,制度者所以维持、稳定或控制政治社会之秩序也。然政治社会日趋复杂,欲求秩序之稳定与控制,必须时时求制度之变迁与进步,而后其制度之本身乃能继续适应,不至于崩坏。一面从控制上求秩序,一面在秩序中谋进步,换言之,须在稳定与变迁之间维持一种动态平衡,此即陈平所谓‘遂万物之宜’者也。”贺昌群撰写此文,正值国民政府高唱“抗战建国”,他史论背后的时代关怀,或许正是通过研究典章制度,为未来的中国建设提供参考,这一点也恰是章太炎典章制度之学的精义所在。


章太炎去世之后,钱穆撰文纪念,对于章氏学术,独重其史学,强调“今论太炎学之精神,其在史学乎!”称其史论“平实而能博大,不为放言高论,而能真为民族文化爱好者。”而在章氏去世前,钱穆曾赴苏州与之一晤。后来他回忆,章太炎当时认为若撰写一部新国史,“列传与年表等当无何相异。惟书志一门,体裁当有大变动。即如外交志,内容牵涉太广,决非旧史体例可限。因言居沪上,深知治外法权影响深广。如加叙述,所占篇幅必钜。其他方面更然。外交以外,食货刑法诸门亦皆然。所需专门知识亦更增强。惟此‘书志’一门,必当有大变动。”由此可见章太炎晚年依然对典章制度之学念念不忘,同时亦可见钱穆对此印象深刻,以至于耄耄之年撰写回忆录,对之依然记忆颇深。钱穆论史,与章太炎相似,也对典章制度深致意焉。他指出:“有志研究中国史的,多注意于历代政制的演变上。但我们要研究政治制度,不可不连带注意到其背后的政治理想。我们要研究某一时代的政治理想,又不得不牵连注意到其时一般学术思想之大体。所以我希望有志研究中国史的,应多注意于中国历代学术思想之演变。与制度学术有关系的,我又希望能多注意于历史人物的活动。学术制度人物三者相互为用,可以支配一时代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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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及其《国史大纲》)


钱穆研究中国历代制度,最为反对者,即用“专制”二字将中国古代制度一笔抹杀。1941年许寿裳于钱穆演讲时,就听到后者强调时人所称的“中国自秦汉以来,二千年的政体是一个君主专制黑暗的政体”,这一认识“绝不是历史的真相。”在《国史大纲》中钱穆痛陈:“晚清革命派,以民权宪法为推翻满清政府之一种宣传,固有效矣。若遂认此为中国历史真相,谓自秦以来,中国惟有专制黑暗,若谓‘民无权,国无法’者已二千年之久,则显为不情不实之谈。民国以来,所谓民选代议之新制度,终以不切国情,一时未能切实推行。而历古相传‘考试’与‘铨选’之制度,为维持政府纪纲之两大骨干者,乃亦随专制黑暗之恶名而俱灭。于是一切官场之腐败混乱,胥乘而起,至今为厉。此不明国史真相,妄肆破坏,轻言改革所应食之恶果也。”钱穆此书,尽管偏重于论述历代学术思想与士人活动,看重后者在历史上的地位与意义,此与他对当时知识阶层在社会政治上的地位的关注息息相关。但关于典章制度,他亦着墨不少。他强调任用平民知识分子、宰相地位崇高、地方行政长官能任命僚属、监察制度的发达,凡此种种,皆为中国古代制度之优点。后代中央集权日益集中、宰相权力被架空、地方行政官员权力分散且互相牵制、士阶层学问流于空疏、人才铨选弊病丛生,这些因素交相为用,导致中国政治在清代愈显衰颓。这其中的因缘与流变,与每个时代的整体面貌息息相关,需要仔细梳理,方可明其脉络。


1930年代钱穆还在北京大学任教时,便欲在历史系开设“中国政治制度史”一课,颇受到实际主持系务的傅斯年所反对,后者的理由便是“中国秦以下政治,只是君主专制。今改民国,以前政治制度可勿再究。”钱穆坚持开课的理由也与章太炎之主张非常相似,认为“言实际政治以前制度可不再问。今治历史,以前究属如何专制,亦当略知,乌可尽置之不问。”他曾有撰写一部《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愿望,但因种种原因并未实现。晚年他将演讲稿整理为《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从中较为系统的阐述了他对中国古代制度的看法。钱氏指出:“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弊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时期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这些意见,才是评判该项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凭据与真意见。此种意见,我将称之曰‘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待时代隔得久了,该项制度早已消失不存在,而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时代意见并非是全不合真理,但我们不该单凭时代意见来抹杀已往的历史意见。”因此他梳理历代制度流变,着眼于在每个时代的特殊环境里各种制度之利弊得失,叙述各代制度之间的传承与变化。他认为:“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既然如此,那么隔断与过去联系,推翻现实以迁就某一项制度的做法,必定得不偿失。


钱穆虽然力言应从历史情境中理解中国各项制度之特色,但他也并不讳言中国古代制度的缺点。唐代以降,科举取士盛行,原则上每个读书人都有登科第的可能。然在钱穆看来,“中国则自唐以下,便已犯了政权开放之流毒。”科举制度之下,整个社会氛围多鼓励读书人入仕为官,造成官场人员臃肿,读书人成为政治的累赘。明代以前,“官”与“吏”之间,并无明显划分。明成祖时规定胥吏不得为刺史,限制了胥吏的出身,致使“官”、“吏”分为两途。后来整个明清官场,胥吏隐藏在表面的制度之下,权势极大,导致政风败坏,行政效率底下,顺带产生“文书政治”的不良习气。总之,钱穆论史,尤其重视典章制度,主张制度建设应与历史传统相一致,并极力为中国古代制度辩诬,为此颇受时人非议。章太炎门生之中,朱希祖以治史闻名,但朱氏后来提倡新史学,主张以社会科学研究历史,这其实已与章太炎对历史的理解相背离。而钱穆虽然晚年不满章氏,认为他是近代打开批儒反孔“洪水闸门”的祸首之一,但在史学方面,二人精神气质上堪称一脉相承。



5

—结语—


章太炎论史,特重典章制度之学,一方面他深受荀子与杜佑的影响,对典章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尤为注意,另一方面他在近代新史学的浪潮之下,希望借阐述典章制度“发明社会进化之理”。他的制度史研究,将此学视为国粹的具体表现,既继承了乾嘉朴学的考史之风,对于历代制度之具体内容多有考证,语必征实,不蹈空言;同时复能摆脱饾饤之学的视野狭隘与琐碎之失,以历史演变的整体视角出发,研精覃思,通过对于制度沿革之论述,别其良莠,总结出可为今世借鉴效仿者,以期学以致用。他撰于清末民初的几篇阐述历代制度流变之作,堪称近代中国制度史研究中的典范。当然不可讳言,章太炎之于中国历代制度,多是摘取其中为自己所属意者,以此大为表彰,甚至流于过犹不及,少有顾及到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缺失,因此对于每项制度的全盘性分析或显不足。


民国建立之后,一系列的政坛乱象让章太炎对代议政治几乎绝望。在回答章士钊应当如何医治议会之弊病时,他主张恢复古代的科道制,用给事中弹劾官吏,用御史监督政府,希望以此替代议会的职能,并且能避免后者的流弊,此番言论,堪称他借研究典章制度以致用的具体表现。此论一出,颇引起社会上的关注,但回应者中,反对之声并不比认同之辞少,时人多本专制与民主势不两立的立场,认为决不可将帝制时代的制度行于今世,并极力描绘科道制在历史上的黑暗面。章氏典章制度之学,一旦置身新文化运动之后的公共舆论,处境竟是如此,时代氛围里的反传统之风,由此可窥一二。然时过境迁,今天再看章太炎当年的政治设计,尽管细节上或许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他研究中国古代制度,希望能从中找到一条真正适合中国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而不是奉别国经验为至宝,这一思考问题的思路,尤显珍贵,值得人们省思。


然章太炎的典章制度之学,在近代中国却绝非空谷足音。沈家本、陈天倪、邓之诚、贺昌群、钱穆等人,或与章太炎有一面之雅,或在论学上极相契合,或对章氏著作颇为推崇。他们对待中国古代制度,也与章氏相似,希望从中国历史自身脉络出发,探讨各项制度的因革损益、利弊得失。沈家本之于刑律;陈天倪之于治法;邓之诚在通史著作里尤重制度;贺昌群表彰两汉政治制度的优点;钱穆从历史情境中研究制度沿革,极力为中国古代制度辩诬,这些观点,都与章太炎对典章制度的看法极为相似,堪称其同声相应者。中国近代史学史的书写,如何能从单一的直线条的新史学发展史,拓展到刻画史学各个面向、各种观点交相辉映的纷繁图景,此一方面,或可为切入点之一。


犹有进者,近代中国史学,深受源自域外的学科体制之影响,许多史学课程的设置,基本上已与古人对历史的理解行之渐远。在研究方面,许多庠序中人更是倡导“窄而深”,以此体现“专业化”。对于历代制度流变,像章太炎等人那样可以就各个门类贯通整个中国历史展开讨论,晚近再也难得一见。而且随着各种所谓新理论大行其道,对学术流变、制度沿革等传统史家甚为看重的面向,近代以来的新学小生也多以刍狗视之。可今日回头再看,许多当日里广为鼓吹的新方法、新理论,如今除了研究近代学术史之人还会关注外,基本难逃随风而逝的命运。相反,如何让视角回到中国历史本身,使得史学研究更贴近历史本相,真正抓住影响历史进程的关键点,使研究成果能启人心智、广识兴替,前贤典型犹在,窃以为可参考处着实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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