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国的大消息,是国之功臣、国礼待之!
举国欢腾。昨天本圈的大消息,是CDE发文。
临床总结报告不再要求提交分中心小结表!
喜大普奔!一朝醒来,
细细品味,偶有所思,与大家分享~
分中心小结表不再要求提交,
真的可以加快项目进度?
重要的限速步骤在哪里?
据传阅的“会议纪要”分中心小结CDE不需要了,核查中心需要?
那么,核查中心如需要,是否需要盖章?
分中心小结表不要了,总结报告还是要的。
分中心小结表原来需要签字盖章,
总结报告也需要签字盖章。
按昨日CDE文件,分中心小结表不再要求提交,
总结报告也只需要签字!
总结报告不需要临床机构盖章~
总结报告不需要临床机构盖章~
总结报告不需要临床机构盖章~
重点三连~真正的大变化原来在这里!
回到刚才的问题,不再要求提交分中心小结,
只需要PI在总结报告上签字,
真的可以加快项目进度吗?
一种可能,“可以”
没有机构盖章流程,
只要PI“愉“&”快“的签字,
齐活儿了您嘞!
另一种可能,”不可以“
且不说临床机构承担着(拥有着)中国现版GCP赋予的责任(权力)
岂曰轻言放弃!?
起码临床机构可以友情提示研究者:
签字有风险,
出事自己管,
得到这种示警,
各中心研究者签字前,不得先确认下,
(1)款项结清否?
(2)与受试者相关事益是否妥当安排?
(3)本中心研究质量如何(各种溯源、药物管理等等)?
(4)总结报告中所涉及到本中心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组长单位PI是否签字?(6)……
看来~
PI要操心的事儿可不少。
多中心试验,
只要有一家中心的签字流程不快于原来的签字盖章流程,
试验进度怎么快得了?
看上去是要不要分中心小结的问题,
其实是总结报告临床机构盖不盖章的问题;
看上去是临床机构盖不盖章的问题,
其实是研究者和临床机构责权利再平衡问题!
研究者可以象处方权一样自我行使总结报告签字权吗?
想来当然可以。
牵一发动全身,
相应的配套体系,
希望正在急匆匆赶来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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