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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卷丨陳劍:《裘錫圭〈釋“害”〉提要》(選自《傳承中華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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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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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錫圭《釋“

”》提要

陳  劍

裘錫圭《釋“

”》原載《古文字學論集初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國語文研究中心,1983年;收入《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又收入《裘錫圭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殷墟甲骨文中寫作

等形之字(《甲骨文字編》668—674頁、《新甲骨文編[增訂本]》352頁),舊多隸定作“
”,現在還有人沿用,其實是兩個偏旁都没有認準確。據“
”而讀爲“它”之説,於古書亦無據。此字極爲常見,關涉一大批卜辭的正確理解,但誤説卻長期佔據統治地位。

裘錫圭先生《釋“

”》一文(以下簡稱“裘文”),將此字改釋爲“舝”,解釋爲“傷害之'害’的本字”,卜辭中正多用其本義。此説早已成爲定論。

在字形分析方面,裘文首先辨明,此字下所从係“虫”而非“它”(上爲“横止”形“

”而非“止”此點,自可不必多説);再根據見於“萬”、“
”、“齲”等字的同類演變現象,論證了“虫”旁可演變爲“禹”形[1],那麽全字即可能係後世“
”字的初文,就是很自然的了。“
”字見於戰國秦漢出土文字資料,多用爲“害”,也可變作“
”形;從宋本《説文》看,“舝”字小篆形的原貌,其上部即作“
”,全字“
”形即係揉合“
”、“
”而成。由此可以推導出由“
”到“
”再到“
(舝)”的字形演變關係,從而可以論定“
”即“舝”字之前身。

關於“

”字的結構及其造字本義,裘文解釋謂,“其字形象人的足趾爲蟲虺之類所咬嚙,也與傷害之義相合,應該就是傷害之'害’的本字”,説解甚爲簡明直接。再從有關字際關係看,“舝(
)”常用爲从“害”聲之“轄”、“鎋”;从“舝”聲之字,或“讀若害”;出土秦漢文字資料中,“
”亦或有異文作“害”,或用爲“害”。由此,“
”與傷害之“害”相聯繫最爲自然直接,説爲“害之本字”具有“必然性”與“排他性”。

從卜辭用例看,研究者本已公認,其意義應與“求(咎)”、“

(憂)”等字相類。讀爲“傷害”之“害”,與此正合。卜辭“有
”、“亡
”即“有害”、“亡害”,而“有害”、“亡害”也正是古代成語,見於《詩》、《書》。[2]“害”字另有造字本義,用爲傷害之“害”係出於假借,那麽殷墟甲骨文本用表意字“
”爲“害”,就可謂再自然不過了。後刊楚簡中也有很多“
”及从“
”聲之字用爲“害”之例,可見這一用字習慣在六國文字起碼是楚系文字中還一直沿用了下來。

裘文發表後,其説即迅速獲得了公認。後出資料中,關沮周家臺秦簡333“取車舝(轄)”之“舝(轄)”字作

,北大漢簡《蒼頡篇》簡19“
(鎋)鍵”之“
(鎋)”作
,皆可爲文中所謂“'
’似是揉合('
’和'
’)這兩種寫法而成的”這一推論的確證。前述後刊楚簡中“
”及从“
”聲之字的用例,也一再證明此説的確不可易。

《釋“

”》是甲骨文字考釋史上達到“完全考釋”的經典之作。我們所謂“完全考釋”,是古文字考釋最理想的情況,即所考釋之字與後世已識字的源流演變關係清楚、文字結構及其造字本義明白、所有用例意義也都清楚(且最好能與傳世古書相印證)。裘文在以上各方面皆密合無間,證據充分直接,可謂完美無瑕。類似的殷墟甲骨文字考釋之例,以後恐難再現了。

在裘文揭示出有關疑難問題的答案之後,我們也不妨再從多種角度試回想。例如,當初認識的障礙、導致舊誤釋的原因在哪?一則,“

”在後世的字形演變、跟“舝”字形體的聯繫,確實較爲隱蔽;二則,以“
”表“{害}”與以“害”表“{害}”,有時代與地域的區别;大家習慣於由秦漢文字而來的傳世古書以“害”表“{害}”的用字習慣(這一習慣是何時出現的,現在還没有確證),遂不大容易想到早期古文字另有以“害”之表意本字表“{害}”的情況。從另一個角度來講,就考釋的“聯繫點”、所謂“觸發性機緣”而言,我們也可以猜測,裘先生最初大概也不是直接就將甲骨文“
”形跟《説文》“舝”字聯繫上的,而更可能係由見到馬王堆帛書、睡虎地秦簡“
”與“害”之關係而“生發聯繫”開來,即由將“
”認作“舝”[3],再聯繫上甲骨文的“
”云云。凡此種種,都是值得我們可以從各個角度去仔細“簡練以爲揣摩”(《戰國策·秦策一》),在古文字尤其是甲骨文字考釋實踐中去體會學習的。

注釋

[1] 同類的字形演變現象還見於“禺”等字,即研究者論之已詳的所謂“'禸’式飾筆”之來源。參看劉釗:《古文字構形學(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23—24頁。

[2] 裘文中此段,是在文成後特意補充的,“爲會議發言時所增入”,由此亦可見爲裘錫圭先生所反覆强調的考釋古文字、通讀辭例要充分重視傳世古書的證據此點。另,文中所説《金縢》“'罔害’顯然就是卜辭的'亡

(害)’”,亦可參裘先生曾説過的:“卜辭裏當没有講的'亡’一般讀爲'無’,其實很可能應該讀爲'罔’。”見《卜辭“異”字和詩、書裏的“式”字》,《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12頁腳注2。

[3] 當然,此點也並非可“一望而知”的。如裘文所引睡虎地秦簡的“

”字,整理者原即誤釋爲“踽”。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86頁注〔一七〕。該書“後記”中已改從裘説,謂:“
即《説文》
(轄)字,《日書》乙種省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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