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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杰 | 论世卿礼议之争端 ——以何休、郑玄与《五经异义》为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1] 

高瑞杰

作者简介:

高瑞杰,清华大学历史学博士,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主要开设“中国经学史”、“礼学原著导读”、“春秋学”等课程。研究方向为三礼学、春秋学等经学研究。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载于CSSCI等核心期刊,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多项。

摘要:

针对是否可以“世卿”礼议之争,《公羊》家主张“讥世卿”,认为卿大夫任重,当选贤任重,爵位不得继承,不过面对东周以降世卿之现实情况,何休又将选贤与世位结合起来,使“世位”亦浸渍尊贤色彩;《左氏》说、许慎等亦认可“讥世卿”之说,并进一步细化为“世禄不世位”,即卿大夫子孙仅可袭其禄采,不可袭其爵位,郑玄亦同其说,不过又强调有变例,即若有大功德,亦得世卿,以体现尊贤之意。相较而言,许慎、郑玄诸儒当认为周礼本即为世禄制,而以世卿为变例;而何休则以“世卿”为周制,“世禄”当为孔子新制,且又变“世位”为“附庸”,如此尊尊与贤贤并重,亦体现孔子改制之义。由此亦体现出东汉时今古文经学之争背后蕴含着对于治统赓续的深刻理解。

关键词:世卿;世禄;《五经异义》;何休;郑玄

殷周之变,亲亲、尊尊、贤贤相兼而行,以巩固宗法政治秩序。天子诸侯世袭,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主要原则的继统法。不过卿大夫之继统法,则颇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宗法制体制的内在要求,当实行“世卿制”,如曾亦、黄伟言:“按照《礼记·大传》及《丧服小记》关于宗法制的规定,唯大夫得立大宗,盖因公子或有功大夫始受封而有采邑,其后近亲、族人、部曲世世生活于采邑中,遂奉此大夫之世世嫡长子为首领,是为大宗。若无世卿之制,则一世而绝或数世而绝,居于此采邑的近亲、族人、部曲,必定失去依靠,故其宗族不可大,亦不可久。”[2]此明宗法制与世卿制相辅相成,世卿制实为宗法制内在要求,而《左传》《周礼》《国语》所载多世家大族,亦可为世卿制存有之表征;但另一方面,卿大夫为图事之臣,国之股肱,当以贤贤为尚,而末世多尸位素餐之庸碌世臣,圣人改制,强调选贤任能,以禄行爵,[3]故“讥世卿”,[4]以为卿大夫世袭爵位为非礼。其间今古争议,颇为激烈,仍待辨明。

自两汉直至清末,今古文经学之争聚讼不已,是否“讥世卿”是二者争论的一大焦点,早在许慎、郑玄所辩《五经异义》中即已体现:

《五经异义》:卿得世不?《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则权并一姓,妨塞贤路,专政犯君,故经讥尹氏、齐崔氏也。《左氏》说:卿大夫得世禄,不得世位。父为大夫,死,子得食其故采,而有贤才则复升父故位。故《传》曰:“官有世功,则有官族。”

许慎谨案:“《易》爻位三为三公,二为卿大夫。讼六三曰:'食旧德。’食旧德,谓食父故禄也。《尚书》:'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不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孟子》曰:'文王之治岐也,仕者世禄。’知周制世禄也。从《左氏》义。”

正义曰:“郑氏无驳,与许同。”[5]

《公羊》说主张“讥世卿”,《春秋》隐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公羊传》云:“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此讥天子之大夫世爵为非礼。何休注:“礼,公卿大夫、士皆选贤而用之。卿大夫任重职大,不当世,为其秉政久,恩德广大。小人居之,必夺君之威权。”何休以为卿大夫任重,当选贤任能,故不当世,以开贤者之路;其若世位则秉政久,又有君权旁落之虞。《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大夫不世位何?股肱之臣任事者也。为其专权擅势,倾覆国家。又曰:孙首也庸,不任辅政,妨塞贤路,故不世位。”所论与何休义相类,何说或本于此,[6]二者皆从广贤与尊君两个角度,证不得“世卿”之义。《春秋》宣公十年,夏,齐崔氏出奔卫。《公羊传》云:“崔氏者何?齐大夫也。其称崔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世卿,非礼也。”此讥诸侯大夫世卿为非礼。何休注:“复见讥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职重不当世,诸侯大夫任轻可世也。因齐大国祸著,故就可以为法戒,明王者尊莫大于周室,强莫大于齐国,世卿犹能危之。”隐公三年书“尹氏卒”,何休言王者大夫任重职大,故不得世卿;此处担心诸人以为诸侯大夫任轻得世卿,故发传,明诸侯大夫亦不当世。[7]如此,则“讥世卿”可为通例而行之。


其实,“讥世卿”说为儒家历来仁政说之主张,如《孟子·告子下》云:“士无世官。”赵岐注:“仕为大臣,不得世官,贤臣乃得世禄也。”此可见先秦即有“讥世卿”之儒家思潮,两汉经学在《公羊》学“讥世卿”说影响下,渐渍成为共识。《春秋繁露·王道篇》言:“观乎世卿,知移权之败。”《汉书·魏相传》载:“《春秋》讥世卿,恶宋三世无大夫及鲁季孙之专权,皆危乱。”《后汉书·乐恢传》:“夫政在大夫,孔子所疾。世卿持禄,《春秋》以戒。圣人恳恻,不虚言也。”诸侯世,大夫不世,《白虎通·封公侯篇》又从阴阳天道角度释此间合理性:“大夫不世,安法?以诸侯南面之君,体阳而行,阳道不绝。大夫人臣北面,体阴而行,阴道有绝。以男生内向,有留家之义;女生外向,有从夫之义。此阳不绝,阴有绝之效也。”[8]凡此种种,皆可证汉人以“大夫不世爵”为通说。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绍熙二年余仁仲万卷堂刻本《春秋公羊经传解诂》

卿大夫为社稷股肱之臣,若不世,当选贤任能,此为利国之道。《春秋繁露·精华篇》:“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说苑·君道篇》:“王者何以选贤?夫王者得贤才以自辅,然后治也。” 《白虎通·贡士篇》:“治国之道,本在得贤。得贤则治,失贤则乱。”何休因于先贤之论,以为选贤任能关键在于天子与诸侯同心共治,察举人才,以任职事。《春秋》庄公元年,夏,单伯逆王姬。何休注:“礼,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此当本自《尚书大传》,[9]郑玄注与之俱同,可见天子诸侯列土分治,举贤无私之意。《白虎通·贡士》:“诸侯三年一贡士者,治道三年有成也。诸侯所以贡士于天子者,进贤劝善者也。天子聘求之者,贵义也。”通过“贡士”制度设计,使得选贤任能的愿景得以实现。

但事实上,世卿现象又于周代尤其是春秋时期极为普遍。[10]面对既成“世位”之现实,何休亦极力弥缝释解,使之有“尚贤”之意。《春秋》隐公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公羊传》:“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何休注:“时虽世大夫,缘孝子之心,不忍便当父位,故顺古先试一年,乃命于宗庙。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为大夫,薄父子之恩。”何休言“时虽世大夫”,考其意,亦默认甫入春秋时,大夫世位。但为体现孝子之意与尊贤古道,故并非立刻即位,而是先试一年,[11]而后于宗庙中徐命其袭爵位,亦不敢自专,且有尚贤者子孙之意,如此则尊贤与世卿得以并存,而其中所体现孝子亲亲之意,亦与《春秋》尚质特质若合符节。

《左氏》说、许慎案等亦认可“讥世卿”之说,许慎又引《易》爻位说及讼卦爻辞、《尚书·盘庚篇》《论语·尧曰篇》《诗·大雅·文王》《孟子·梁惠王》等经典强调应当“世禄不世位”,即仅可袭其禄采,不可袭其爵位,郑玄无驳,当同其说。《孟子》屡言“世禄不世官”(《梁惠王》《滕文公》等篇),赵岐注:“古者诸侯卿大夫士有功德,则世禄赐族者也。官有世功者,其子虽未任居官,得世食其父禄,贤者子孙必有土之义也。”[12]赵岐以为诸侯大夫士有功德者,其子弟可袭其禄采,并引《左传》隐公八年“官有世功,则有官族”语,以证“世禄”之意。“世禄”最直接的表现便是承袭采地,《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云:“贤者子孙,宜有地也。”此言尊贤士大夫之体现,亦无非袭其采地,而不得世位世爵。

不仅卿大夫不世,若为畿内诸侯,亦不得世爵。《礼记·王制》云:“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 郑玄注:“选贤置之于位,其国之禄如诸侯,不得位。” 是畿内诸侯,亦择取贤才,不得世,仅得世袭禄采,不得世爵。又诸侯入天子畿内为天子大夫,虽可袭两份采地,亦不得袭爵。《白虎通·京师篇》载:“诸侯入为公卿大夫,得食两家采不?曰:有能然后居其位,德加于人,然后食其禄,所以尊贤重有德也。今以盛德入辅佐,得两食之。”[13]《春秋》定公四年,秋,葬刘文公。何休注:“礼,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于京师,天子使大夫为治其国,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时刘卷以功益封,故不以故国而以采地书葬,起其事,因恩以广义也。”刘文公本为诸侯,入王朝卿士,故受两份采地,但后人可袭其采,而不得袭爵,凌曙言:

采有二,始封之时,则有采地,入为天子大夫,更受采地。其始封所受者,《尚书大传》曰:“古者诸侯始受封,则有采地,百里诸侯以三十里,七十里诸侯以二十里,五十里诸侯以十五里。其后子孙虽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弟贤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封之人,此谓之兴灭国继绝世。”纪季以酅入于齐,酅即纪之采也。此国灭而采不灭之证。其人为天子大夫,更受采者,《诗》所谓“还予授子之粲兮”,《传》“诸侯入为天子卿士,受采禄”,是也。[14]

凌曙对采地分殊论证颇详,堪为的论,可证何休所言“有功而卒者,当益封其子”,当指封其采地,非封其爵。

由上述可知,今古文当皆认可所谓“世禄不世卿”之说,但不同在于,许慎所引《易》《尚书》《论语》《诗经》《孟子》诸说,皆以证周本有此“世禄制”;而何休等公羊家则认为,世卿制当为周制,而“讥世卿”之说,当为孔子新制。皮锡瑞言:

夫子作《春秋》,立一王之法,本非专用周制。今《春秋公羊》说,有今文家说礼制与古文家说礼制小异,而实可相通者。亦有说《春秋》新王之制与古文说周制全异者。许君《异义》专据古《周礼》《左氏》说,于《春秋》微言大义全所不解,如此条云周制世禄固是,然未知《公羊》讥世卿,乃夫子深念当时世卿之弊,欲为后王立法,去此弊端,盖有废世卿、行选举之意。后世用选举法,是从《春秋》法也。《公羊》所说本非周制,不得以周制绳之。[15]

分殊“世禄不世卿”为周制还是春秋新制,当为今古文经学区别之关键。

何休反对“世卿”,郑玄则以为若有大功德,亦得世卿。何休《左氏膏肓》云:“大夫不世,如并为公卿,通计嗣之礼,《左氏》为短。”郑玄《箴膏肓》云:“公卿之世立者有功德,先王之命,有所不绝者。是大功特命则得世位也。”[16]其强调若卿大夫有大功德,则可命其世位,此亦尊贤之意。《诗经·大雅·文王》:“凡周之士,不显亦世。”毛传:“不世显德乎!士者世禄也。”郑笺云:“凡周之士,谓其臣有光明之德者,亦得世世在位,重其功也。”毛传强调“世禄”,而郑玄以为“世位”,孔颖达疏:“其实诸侯以大功而封故也,卿大夫本以佐君,欲令非贤不可,所以不世也。其得世者,又违常法,以大功而许之耳。”[17]可知郑玄亦以为“世禄”为常礼,世位为变例,若有大功德,方可世位。[18]

又《春秋》宣公十年,齐崔氏出奔卫。出奔例书名,此处书氏,《公羊》以为即“讥世卿”之意;而《谷梁传》云“氏者,举族而出之之辞也”,似仅书其事而已。何休《谷梁废疾》云:“氏者,讥世卿也。即称氏,为举族而出,尹氏卒,宁可复以为举族死乎?”何休据隐公三年“尹氏卒”书氏不可理解为“举族而死”,以驳此处《谷梁》所言“氏者,举族而出”之意。郑玄《释废疾》云:“云'举族死’,是何妖问甚乎?'举族而出之之辞’者,固讥世卿也。崔杼以世卿专权,齐人恶其族,今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国立其宗后,故孔子顺而书之曰'崔氏出奔卫’,若其举族尽去之尔。”[19]郑玄认为《谷梁传》称崔氏“举族而出”,即批评其凭恃世卿专权,令其举族而奔,已包含“讥世卿”之意,与《公羊》直书“讥世卿”并不违背。郑玄驳何氏《谷梁废疾》往往采取调和《公》《谷》的态度,[20]明为驳邵公,实亦宗《公羊》,此亦为其《春秋》学特色。

在《春秋》“三阙”中,我们看到何休坚守“讥世卿”之论,丝毫无回旋余地。不过,据徐彦疏所云,何休撰“三阙”于解诂前,[21]或执《公羊》先师家言,为未定之说。其在解诂中,一方面面对《春秋》所载“世位”之现实境遇,以“先试一年”弥缝此说,使之仍有尊贤任能之用意;另一方面,又拟构《春秋》新制,变“世位”为“附庸”。《春秋》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何休注:“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宋华督弒其君宋殇公,孔父正色于朝以卫君,义形于色,可谓忠义之至。何休以为《春秋》书“及”,即欲封贤臣以附庸国,使不绝其祀之意。《礼记·王制》云:“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郑玄注:“小城曰附庸。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附庸”虽不在“五等爵”之列,但亦并非一般采地,而有一定自主权,此亦褒赏贤者之意。陈立疏:

尊卑不相及,以臣而上及其君同名弑,明当为附庸君矣。《礼记·王制》注云:“附庸者,以国事附于大国,未能以其名通也。”不能自通,故附于大国,以名通也。孔父、仇牧、荀息,社稷所系,当不绝祀,与附庸等,此《春秋》新义。《春秋》之义,大夫不得世,故当封为附庸也。[22]

陈立明言此为《春秋》新制,即在《春秋》“讥世卿”原则下,欲申贤贤之义,故创拟“附庸”之制,以赏贤者之子孙,使不绝其祀。但附庸位卑,附于大国诸侯之下,并无妨碍贤路、擅权干政之嫌,[23]可谓尊尊与贤贤并重之举。《白虎通·考黜篇》云:“三公功成当封而死,得立其子为附庸。贤者之体,能有一矣,不二矣。” 此处虽未明言为《春秋》新制,但与上文相较,何休所言,或本此说。

王国维

王静安先生于《殷周制度论》言:

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24]

以此论绳矩殷周巨变,可谓锐见。不过汉儒释经创获之处在于,将历史与经典相结合,赋予历史以经典教化的政教意涵,纳入儒家德性伦理体系之中,并呈现出一种普遍性与恒定性维度。《仪礼·士冠礼·记》云:“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郑玄注:“象,法也。为子孙能法先祖之贤,故使之继世也。”《礼记·郊特牲》:“继世以立诸侯,像贤也。”郑玄亦云:“贤者子孙,恒能法其先父德行。”《白虎通·封公侯篇》云:“何以言诸侯继世?以立诸侯象贤也。”可见在儒家看来,在礼乐文明政教体系下,天子、诸侯之所以采取继世而传、子孙相继的世位制度,其根本原因仍在于“象贤”,而“息争”只是针对嫡长子继承制上。《白虎通·封公侯篇》又云:“诸父不得封诸侯,厚有功,象贤,以为民也。贤者子孙类多贤。”陈立疏:“盖谓诸侯封国,所以象贤,诸父非贤者子孙,惧其子孙不象贤,无以治民也。”[25]王位继承制度规定传子而非传弟,亦因贤者子孙更能延续贤者之贤能,与贤者为一体之亲,[26]故当袭之;而其兄弟则非贤者子孙,故不得封爵,此为汉儒“象贤”思维自然之推衍,亦是宗法礼制的内在要求。

依此推衍,《礼记·郊特牲》又云:“诸侯不臣寓公,故古者寓公不继世。”郑玄注:“寓,寄也。寄公之子非贤者子孙,不足尊也。”寓公失国,不能象贤,故其子孙不继世。《礼记·杂记上》:大夫之嫡子,服大夫之服。郑注:“仕至大夫,贤著而德成,嫡子得服其服,亦尊其嫡象贤。”其虽不得袭位,但其为贤者子孙,亦可服贤者之服,以象贤。又言:“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郑玄注:“虽庶子,得服其服,尚德也。使齿于士,不可不宗嫡。”庶子为大夫,亦可服大夫服,虽然在宗法体制内,仍需以嫡子为宗,但庶子得服大夫服,体现“尚德”之意。此可见郑玄发掘世卿制背后亦有尚贤之意,此亦与宗法制社会观念一脉相承。王葆玹又指出,支持禅让较为坚决的古文经学,是一定要支持“世卿”的;以维护“世继”为主、偶然倡言禅让的今文经学,是一定要反对“世卿”的。在中国思想史上最具民主色彩的禅让说,竟与最支持官僚特权的“世卿”说结下了不解之缘。这大概是民主思想在中国古代影响微弱的重要原因。[27]此说亦值得深思。

综上,在汉代今文家看来,“世卿”礼当为周制,“讥世卿”为孔子新制;而许慎等古文家则强调,周礼本即为“世禄不世卿”制,并无纯粹意义上的世卿制,孔子亦遵循周礼、绍述古制而已。何休反对“世卿”制,以体现尊贤卿士之意,其仅可使其子弟袭其采地,不可世位,亦与“世禄不世位”说略同。但面对《春秋》所载“世卿”之现状,又以嗣子“先试一年然后乃命”以示孝亲之意,亦可见其融通之处。且何休又变“世位”为“附庸”,如此使得《春秋》卿士选用制度尊尊与贤贤并重,亦体现孔子改制之义。郑玄以为大夫若有大功德,亦可世位,以正、变礼融释“世卿”说,并申世卿所具象贤意,并强调《谷梁》所论,与《公羊》“讥世卿”亦不相悖,体现出其一贯融通诸经的解经特色。需指出,二者皆在因应时代的解经背景下,极力挖掘“世禄不世卿”制背后的尚贤意涵及亲、尊特质,是其殊途同归处。

注释:

[1] 高瑞杰,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本论文为国社科项目“东汉制礼困局下的今古文经学思想互动研究”(21CZX029)阶段性成果。Email:gaoruijie2009@163.com

[2] 曾亦、黄伟:《论儒家的“象贤”说对政治权力过渡的一种阐释——兼论〈春秋公羊传〉“讥世卿”及儒家对封建制的不同理解》,《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3] 《礼记·王制》言:“王者之制禄爵”,即此意。

[4] 《公羊传》隐公三年何休解诂:“世卿者,父死子继也。”

[5] 皮锡瑞:《驳五经异义疏证》卷六,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90—392页。

[6]《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何休解诂:“大夫不世,不得专宗。”《白虎通·宗族篇》云:“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夺宗也。《丧服》经曰'大夫为宗子’,不言诸侯为宗子也。”何休所论多承自《白虎通》所论,可见二者关系密切。

[7] 卢鸣东以为何休认为“诸侯大夫可以世袭,其说与《公羊传》所言略有出入”。氏撰:《公羊传何休注礼说研究》,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2000年,第164页。其说有误。

[8]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146—147页。

[9] 《尚书大传》言:“古者诸侯之于天子也,三年一贡士,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所以通贤共治,示不独专,重民之至,大国举三人,次国举二人,小国举一人,一适谓之攸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赐以车服、弓矢,再赐以秬鬯,三赐以虎贲百人,号曰命诸侯。”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卷二,《皮锡瑞全集》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77页。

[10] 参王向辉:《周代世卿制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屈会涛:《春秋时代的卿族政治》,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凌鹏:《中国传统“制度”概念中的“制度精神”与“史实现象”——以西周“世卿制度”为例》,《社会发展研究》,2016年第3期,等。

[11] 按:不过孔广森《春秋公羊经传通义》言:“时虽世大夫,亦俟三年丧毕,乃即先君之庙而命之,武氏子未没父丧,未受命为大夫,称子者,犹系乎父之辞也。居丧之礼,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三年之中恒若父存,故义系乎父也。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年不呼其门。”氏撰:《春秋公羊经传通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62页。此处言“三命丧毕”,与何休言“先试一年”略异。《汉书·平帝纪》如淳注:“诸官吏初除,皆试守一岁,乃为真。”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一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9页。何休所言,或依于汉制。

[12] 焦循:《孟子正义》卷一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41页。

[13]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四,第163页。

[14] 凌曙:《公羊礼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98—299页。

[15] 皮锡瑞:《驳五经异义疏证》卷六,第393页。

[16] 皮锡瑞:《箴膏肓疏证》,《皮锡瑞全集》第四册,第426—427页。

[17]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卷一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84—1085页。

[18] 又《周礼·夏官·诸子》载:“诸子掌国子之倅,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郑玄注:“故书倅为卒。……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贾公彦疏:“'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者,此《齐语》,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对曰:'民无使杂处。’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曰:'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桓公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是四民之业为世也。引之者,见士之子亦入倅色也。按《王制》'大夫不世’,今亦有倅入世者,以大夫有功德亦得世,故《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也。”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一,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1836页。根据郑注及贾疏推阐,此处《周礼》所言“诸子所掌国子之卒”,应亦从有功德当世禄的角度来理解。

[19] 皮锡瑞:《释废疾疏证》,第496—487页。

[20] 陈立即云:“是郑氏为《公》《谷》调人也。”氏撰:《公羊义疏》卷四七,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第1771页。

[21] 徐彦疏:“何氏本著作《墨守》以距敌《长义》以强义,为《废疾》以难《谷梁》,造《膏肓》以短《左氏》,盖在注《传》之前。”何休解诂,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4760页。

[22] 陈立:《公羊义疏》卷一一,第393页。

[23] 《白虎通·谥篇》云:“附庸所以无谥何?卑小无爵也。王制曰:'王者之制禄爵,凡五等。’附庸不在其中。明附庸无爵也。”陈立疏:“附庸各君其国,各子其民,所附之大国又不得俨然以君自居,行赐谥之礼,一同之纯臣,是以附庸无谥也。”氏撰:《白虎通疏证》卷二,第76页。可见附庸位卑,无擅权之虞;又可君临其子民、土地,有予夺之权,地位特殊。又《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载:“下至附庸,绌为九皇。下极其为民。有一谓之先代,故虽绝地,庙位祝牲犹列于郊号,宗于代宗。”是其虽被黜退,其号仍尊显,且能“宗于代宗”,可见优待王者后之意。

[24]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一〇,《王国维全集》第八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06页。

[25]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四,第143页。

[26] 《仪礼·丧服传》云:“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体也。故兄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相较而言,父子首足一体之亲重于兄弟四体之亲。张锡恭即云:“父子比于首足……(兄弟)四体谓二手、二足,在身之旁……父子、夫妻、昆弟俱是一体,然父子、夫妻不分,而昆弟则分。”氏撰:《丧服郑氏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第358—363页。

[27] 王葆玹:《今古文经学之争及其意义》,姜广辉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第二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589页。

编辑:刘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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