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交通运输企业从董事长到安全员都要考证的!深圳新规不合格最高罚10万……


《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深交规〔20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2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适应范围又是什么……


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迫切要求。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有利于全面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以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

二是夯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出台考核管理办法是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体系基础性建设工作重要一环。

三是提升社会总体效益。及时出台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有助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消除或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与减少事故,从而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与快捷的公共交通及物流业的服务。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本考核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安〔2013〕561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0号)及《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界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监管需求而制定。


三、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包括总则、考核申报、考核发证、监督检查、附则,共二十五条。


四、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适用《管理办法》,包括: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道路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小汽车、港口(含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汽车维修及驾驶员培训等九个经营类别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不直接支配但是能够间接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生产经营单位行为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业务部门负责人,如营运部门经理、副经理,生产车间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包括分管安全生产及业务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是什么?

上述九个经营类别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配备,具体如下:

  1.道路客运: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技术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2.汽车客运站:按照每50名从业人员的标准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3.道路货运: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公共汽电车客运: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技术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6.出租小汽车: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技术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7.港口(含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单位):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汽车维修:一、二 类汽车维修企业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汽车维修企业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管理人员。

  9.驾驶员培训:按照每30辆教练车1人的技术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六、如何培训?

企业可自愿联系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也可按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要求组织管理人员考前自培、自学。


七、考核申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求、考核报名程序、报名条件等,在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条中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八、考核发证是如何进行的?

     《管理办法》在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中,对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考核要求、考核合格证核发与换发、证书管理、变更管理、办理时限等能力考核系列工作作了详细规定和要求。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是什么?

组织机构方面,成立深圳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委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安全应急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交通运输委下属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职责分工方面,安全应急处(委安委办)负责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组织编制相关教材及考试题库,统筹证书制作;

港航货运局负责道路货运(含货运站)、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含港口危险货物储存)、驾驶员培训的考核工作,包括报名受理、资料审核、考试监督、审核发证、统计汇总等,负责统筹、指导各交通局开展汽车维修考核工作;

公共交通局负责出租小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考核工作。包括报名受理、资料审核、考试监督、审核发证、统计汇总等,负责统筹、指导各交通局开展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公共汽电车考核工作;

各辖区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区道路客运、汽车客运站、公共汽电车、汽车维修的具体考核工作,包括报名受理、资料审核、考试监督、审核发证、统计汇总;

市交通运输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考场设置、考试安排、监考、阅卷、登分、成绩报送、制作证书等。


十、关于证书衔接有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渡期,期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并用;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必须经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十一、关于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在第四章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款详细列明了我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考核监督检查相关规定,包括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分类分级监管及属地管理要求、考核机构监管工作、社会公众监督等。


十二、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考核管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具体举措,拒不接收考核的,市交通运输委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陕西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出新规,值得借鉴!
施工现场安全人员配备又有新规范!违规将吊销安全许可证!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