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湛江某电厂发生了一起外来人员人身伤亡事故,造成1名外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立即带队前往电厂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事故初步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反事故措施,坚决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月11日14:31,湛江市某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中标湛江某电厂“槽架等”物资采购项目)王某衡带着湛江某公司王某华、钟某某(死者,74岁)一行3人,驾驶持有湛江某电厂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厂区,私自进入煤场,测量#5A输煤皮带机槽架尺寸数据。
到达现场后,王某衡、王某华、钟某某3人无视现场“禁止跨越”安全警示标识,擅自跨越安全护栏,站在皮带上,进行测量工作。
14:56,钟某某因皮带机启动而被拉倒。王某华随即用力拉断皮带机的拉线开关,使皮带机停运。此时,钟某某已被甩落至皮带机对侧地面上。王某衡、王某华扶助钟某某时发现其头部受伤流血,但意识尚清楚,自诉腰部疼痛。2人商量后,决定不打120急救电话,自行开车送钟某某就医。
15:04,王某衡驾驶轿车离开厂区,电厂门口保安人员未对车辆进行检查。
16:10, 3人到达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根据王某衡、王某华陈述,此时钟某某意识清楚。根据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病程记录,钟某某于17:10入院,20: 30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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