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二、释义:
1、任何疾病都与:①病邪。②机体。③病邪对机体作用。④机体对病邪反应(证候)相关。
2、发于阳者,有热恶寒,乃病邪偏阳性或证候反应阳性。发于阴者,无热恶寒,乃病邪偏阴性或证候反应阴性。
3、“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讲一般自然病程六、七日愈,很明显是说太阳病,古人认为中风为阳邪,证候反应为阳性,伤寒为阴邪,证候反应为阴性。(别搞这么复杂,各种解释都有,哈!哈哈!哈哈哈!)
4、六七日约略之词,无多大意义。
5、佐证:后一条(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也说明七日是外感病的一个病程(七日节律)。
故发于阳指:阳邪或表现阳性证侯,发于阴:指阴邪或表现阴性证侯,仅此而已!
附131条
一、原文:
病发于阳,而反下之,热入因作结胸;病发于阴,而反下之,(一作汗出)因作痞也……
二、简释:
1、阳邪,(反下之)性偏热与水等结,易作结胸,谓发于阳。
2、阴邪,性偏寒,(反下之)易致脏结,谓发于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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