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更新时间: 2014-4-24 9:20:48 浏览次数: 3565 文章来源: 新赣州房产网
分享到:
新赣州房产网讯 目前,据9ihome小编了解,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即时受理,集中审核,即在正常工作日内,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报名领表;非赣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工作所在地的街办(镇政府)报名领表。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携带原件备查。
一、A类表格:共5种,分别为申请书(表A-1)、承诺书(表A-2)、工作收入情况证明(表A-3)、就业收入情况证明(表A-4)、住房情况证明(表A-5)。
二、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户口簿复印件(将主页和申请人信息同页复印);(三)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四)结婚证;(五)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六)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住房情况佐证材料:(一)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
房地产证明》;2.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3.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佐证材料:(一)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二)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三)属于城镇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四)有私人轿车的,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六)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提供市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