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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经常苦恼于如何对小区产权权属的确权感到无从下手,事实上,对于物权的权属的确认,不仅仅要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文件,而且更多的要根据地方政府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政策等以及依据这些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政策在行政过程中所收集、制作产生的各种政府信息。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相关认定物权权属的资料,是一个既经济又有效果的途径之一,可以节省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和资料。
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公开,是业主作为普通公民的依法享有的知情和监督权之一。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其土地出让、开发、建筑规划、工程建设、住宅小区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均离不开各房地产行业有关的政府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因此,在这些诸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过程中,必然获取大量的政府行政信息和资料。其中很多政府信息和资料对业主、业主委员会查清和了解自己小区的公共车位、配套幼儿园、会所、房屋建设开发成本,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物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了解和知晓这些政府信息,可以逐渐理清业主与房屋建设单位、基层政府、物业公司等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属关系、对于解决目前社区中各个纠纷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主体一般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原则。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如果想申请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
政府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回复,对于未按规定依法回复,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业主和成立后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想了解本小区在土地出让、规划和变更、建筑施工、房屋验收交付,配套房屋权属等资料和信息,不妨向各主管部门尝试一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便及时的掌握小区资料,对小区管理和环境改善提供资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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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客观、理性,心存善良和敬畏,只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