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为了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改制时,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注》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问题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评估吗?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如何关系?
回答1:有限责任公司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评估。其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核实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的真实性,一般来讲,评估值应当等于或者大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这样才能确定你折股的资产已经夯实,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回答2:需要进行评估(注意,并不区分国企、民企)是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2号),证监会并未规定股改时整体折股需要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在执行时也有差异,有的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并不需要民企提供评估报告。但为了IPO的规范性,还是准备一份评估报告为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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