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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那些税

前言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将延至2022年底。

对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征收、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实施是重要的政策利好。

本文将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整理了方案落地过程中常见的税收问题

上市公司

Q1

激励对象什么时点需要纳税

A1:

股权激励主要的纳税时点有两个,一是取得股票/行使权利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二是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Q2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A2:

根据激励工具的不同,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为3%-45%的七级累计税率

特别提醒

根据最新的政策,至2022年年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入单独计税,不与工资薪金、年终奖金合并计算。

Q3

“财产转让所得”如何缴纳

A3:

激励对象取得的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时获得高于购买日市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的规定,目前暂免征收。

Q4

关于延期缴税的相关政策有什么

A4:

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非上市公司

Q1

递延纳税指什么

A1:

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非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激励对象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纳税。

适用主体:非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适用税目: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行权价/实际出资额)-合理税费

适用税率:20%

Q2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是否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A2:

实务中,这个问题存在争议较大,原因有以下两条:

1

101号文并未明确提及通过持股平台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是否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2

通过持股平台实施的股权激励模式,员工直接持有的并非其任职受雇的公司股权,而是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这不符合101号文递延纳税条件中关于“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的规定。

因此,是否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还要跟当地税务局做具体的沟通。

Q3

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股权激励税收如何处理

A3:

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处理方式与上市公司现行方式趋同。除以上税目外,激励对象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2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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