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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怎么搞?


导语

据媒体报道:继今年7月诚通、国新两家企业纳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之后,国资委又宣布了另外7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的企业,分别是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和保利集团。


与运营公司试点有所区别的是,投资公司的央企试点将尤其注重市场化改革的趋向,以资本为纽带,突出企业层面的核心竞争力。据了解,进入第二批试点的央企很有可能从金融领域深入改革,拓展出一条相对完备的金融产业链。


  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2016年11月4日-5日举行的第三届大梅沙论坛上透露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最新进展:36家省级国资委改组组建了142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改组组建方式、投资运营模式、授权范围、作用发挥等方面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这些试点是国资委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举措,被认为是对现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不过,笔者认为,要先廓清一些基本问题,才能更充分地认识、理解国有资本投资和国有资本运营(以下统称国有资本经营),并在实践中更好地推进和开展。

国有资本的存在方式

如果说国有资产或公司的经营成果是向社会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国有资本经营对象究竟是什么?这种经营最后为出资者和经营者带来什么成果?考核指标是企业控股权,投资回报,还是其他?


  一种观点认为,国有资本经营的主要对象是下属企业或投资新兴产业的股权,通过增减企业的股权比例,实现对企业的控股或参股,如控股则是获得对企业生产能力的控制和管理,如参股则是参与管理。这种增减股权比例可能通过公开资本市场进行,也可能是柜下一对一的谈判交易完成。股权比例不同,分红权也有差别。


  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国有企业中境内外上市企业的增多,国有资本的经营对象应该体现在股票上。股票是股权的价值表现形式,具有便利的流动性和公开性。从试点企业的选择来看,旗下多有数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具有公开市场交易的平台和条件。当然,所谓股票买卖不是象散股那样自由选择和交易,而是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目的,有计划的增持和减少股票数额。


  第一种观点强调国企资本经营的对象是股权,股权经营可以分成控股和参股两种情况,控股意味着股东对企业承担主要经营责任,这类企业可以较好实现控股股东的战略意图,如实施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提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服务。参股则是财务投资性质,以追求利润为主要目标。但总体来,看股权投资都是中长期投资,资本流动性较差,资本回报时间较长。


  第二种观点则是主张在公开资本市场上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据统计,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超过80%,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股权多元化比例已达到67.7%,相当多的国企在国内外股票交易所挂牌上市,具有股票流通的平台。


  不过,现实中绝大多数国企所持有的上市股票不允许自由流通,只能静态持有初始出资比例,股权冻结,其股票市值随波逐流,这不利于企业形象维护和后续融资活动。当然,鉴于上市国企股票数额巨大,企业经营质量也参差不齐,如全部股权推出自由流通,也恐非证券市场能吸纳消化。反过来说,资本经营风险远高于实业经营,股票上市也并非只赚不亏,这对现行的国资业绩考核制度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就国有资本的存在状态和复杂性而言,国有资本经营的对象有股权、股票、债券形式。具体而言,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国有资本经营的特点不同于实业经营,这也是国资监管部门开展多批次、多类型企业试点的意义所在。

从资产经营到资本经营

笔者认为,从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概念的形成,到数量发展到一定规模,这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结果,但也赋予了国有资产新的特性和管理内涵。


  第一,国有资产经营和国有资本经营相对分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一般是以单个企业组织进行,国有资本经营则可以以一个企业的证券资本为对象,也可以是数家企业的资本为对象,形成国企群组,或围绕产业链聚集,集中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二,国有资产经营很少考虑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结合问题,即使有所考虑,也只是从个别企业的角度。多个企业的协调必须由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形成合力。国有资本经营一般是对某个行业的国有资本进行统筹经营管理,是执行国家某个行业或产业政策的抓手,比所谓金融、财政政策更为精准,可以从宏观到中观、微观层面。


  第三,国有资本经营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股票买卖或换股行为增减对相关的企业股份比例,这不仅有增量变化,也有存量变化;不仅针对国有资本部分,也可能涉及到非国有企业的资本,这种流动性不仅打破了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边界,这将会对资本市场的部分企业股票产生新的影响。


  从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来看,国有资本的市场载体界定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经营公司,组建的途径多是在一些重要行业、经营较好、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平台的央企中选择试点。

实践中的挑战

最后,在开展国有资本经营过程中,还需要澄清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资本经营目的是什么?


  从企业属性来讲,国有资本经营应该是赚取利润,但如从执行产业政策的角度来讲,又具有政府投资性质,承担引领高新技术产业或弥补市场失灵的产业、区域,因此不能简单把利润指标放在第一位。自利性和政策性投资两个目标在实践中的度在哪里?需要不断试点把握。


  第二,国有资本经营的市场边界是什么?


  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可能是经营一个国企的国有资本,也有可能经营数个国企或某个行业的国有资本,这种集中或集合是一种非常大的资本力量,足以影响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决心和投资行为。如果这些国有资本单纯的参与自由市场竞争,可能对其他经济形式影响有限,但如和各级政府的产业政策相结合或融合,这种情况可能不利于其他经济形式的公平、公开竞争,甚至会伤害到其个人利益,因此有必要划清这些国有资本经营的市场边界。从操作性角度来讲,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必须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明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强市场对国有资本运作的可预期性。


  第三,国有资本的分类清单是什么?


  早在2004年11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一批)的通知》,对管辖范围内的央企主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规定,目的是引导央企进一步突出主业,加强对央企重大投资活动的管理。提出凡是在企业发展规划内、主业范围内的投资,国资委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资并购活动,则实施严格的核准制度。在这个规定的约束下,企业经营和投资具有了明确的范围和界限,即所谓鸟笼式发展,不允许混业或跨界发展。


  2015年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配套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央企分成商业类和公益类,但国资监管部门至今仍未全部公开每个央企或国企的类别清单,有关配套改革政策的落实也有待利用和组织实施,这些问题的明确可寄希望于试点企业的探索。


  那么,国有资本经营是否适用这个分类?笔者认为,两者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有企业经营的主业范围容易划分清晰,也容易操作,容易规定投资范围和领域。但对流动性较强的资本公开市场来说,短期内国有企业的股权或股票的换手可能是一种常态,资本的自利性质要求无边界的自由经营,这种冲动对目前暧昧的企业分类清单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

文章来源:第一物流网  作者: 吴幼喜 国企管理者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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