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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是财务造假吗?

今天是平安夜,饶胖祝各位朋友平安喜乐!

在讲解会计三张表之一的现金流量表时。我通常说的第一句话是:现金流量表,首先看,经营净现金流,对比净利润,如果不匹配,就要警惕了,需要继续查找原因。

这里的匹配是指,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是否是同一方向,并且属于同一数量级,精确相等是不可能的,关键是方向,是否同属盈亏,一个正一个负,通常不对劲,另外,即使同方向,但是数量级差几个,例如几千万和几十万,也要留意了。

记得中欧商学院苏锡嘉教授说过:造假,利润,关起门,自己咬咬牙就行了,现金流,就比较麻烦,需要外面兄弟接应。所以,利润是自己可以操纵的,而现金流,需要货币资金进出,操纵的难度自然也不是一个数量级。

简化理解,经营净现金流=净利润-运营资本(working capital)增加额+非现金费用项目

非现金费用项目主要是会计期间发生影响利润但不影响现金流的项目,例如折旧,折旧是利润减项,但折旧仅仅是会计账面处理,并没有现金流出,所以会在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之间产生差异。

多数情况下,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当期营运资本的增减是主要原因。

运营资本(working capital)可以理解为做生意的本钱,也称为流动资金,以制造业为例,包括:

第一,  应收款,是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这部分实际是给客户的无息借款,如果客户给的是票据,银行汇票和商业票据,就是应收票据,本质一样,都是客户应该给你钱,没给,相当于占用企业的资金;

第二,  存货,制造业最终交付的产品,需要采购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制品和半成品,产品生产出来还没交给客户,就是库存商品,这些都需要占用企业资金的。


应收款和存货构成了企业垫付的流动资金主要部分,但是,还需要扣除应付款,这是企业占用别人资金的地方,企业赊购就会形成应付款,例如,买了原材料,但还没付钱,或者给了供应商一张6个月的票据,约定6个月后付款,这就是从供应商那里取得无息借款,会占用它的供应商的资金,另外,企业欠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企业向员工的无息借款。

运营资本(working capital,WC)=应收款+存货-应付款

运营资本是企业运营必须预先投入的流动资金。期初期末营运资本的差就是营运资本本期增加额。

我们想象一个场景,一个企业处于销售扩张期,收入增加,利润增加,表现为应收款增加,存货增加,如果应付款没有同比扩张,就会导致当期营运资本增加,我们可以理解为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到运营中,以保证收入的扩张。此时,我们就可能观察到,净利润与经营净现金流出现不同方向,即,净利润是正的,而经营净现金流却可能是负的。

这是不是正常?需要对企业经营情况做进一步分析。

不过,经营净现金流与净利润不匹配,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应收票据支付和融资造成的错配。

十多年前,作者的一位老同事来上海出差,他在一家A股上市公司做财务总监,多年没见,两人小聚一下,席间他不停地接到电话,不得不离席数次,他有点不好意思地解释道:有个人写了篇文章质疑他们公司的现金流有问题,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他们要回复和解释。

我只是礼貌性的问道:“要紧吗?“不要紧,这个人尽管是注册会计师出身但是不懂会计实务运作,我们有些收入是票据,票据贴现以后在现金流量表上是体现不出来的,企业外部人仅仅凭公布的审计报告里面的数据是很难勾稽上现金流量表数据,自然觉着有问题,我们把补充资料整理下,报给交易所就行了,没啥大事。

后来在一篇文章里里看到此事: 

《关注票据化现金流》证券市场周刊2006年09月25日 王大力

有人质疑天士力(600535)2006年度中报“财务造假”,主要理由就是其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通过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等信息计算调整出来的数额出现背离。质疑者虽然是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专业人士,仍然忽略了“中国式票据”的问题。而中国上市公司使用商业汇票进行购销结算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那么,由于背书支付供应商款项或向银行贴现,以融通资金,进而具有主营业务收入与相关现金流相背离的“财务造假”情况的也肯定大有人在。商业汇票在结算中的使用,以及承兑、背书、贴现等所导致的现金流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偏离,其背后反映的是一个会计规则的问题。目前我国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其中不含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当公司销售产品取得商业汇票而非货币资金,又将这些应收票据背书后支付供应商货款,或者向银行贴现以获得现金,这些操作对现金流量表便产生了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尽管应收票据背书支付供应商货款时,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也就是说,这部分通过应收票据进行的相关销售与采购,事实上游离于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外;另一方面,如果将应收票据进行贴现,虽可获得现金,但却具有了筹资的性质,收现额应计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不仅仅是商业票据背书购货或贴现会导致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与收现的偏离,如果存在应收账款冲抵应付账款等情况,同样会导致这种情况。更普遍意义上讲,凡是在销售过程中,采用的对价是“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安排,并将这种对价直接支付供应商款项或融资时,就会产生这种偏离。现金流量表是投资者分析上市公司的利器,但是,现金流量表并不是万能与完美无缺的,它受到自身编报规则的限制,如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范围界定。


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案例,一家申报科创板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净现金流的对比。


是不是一看就觉着不对劲,净利润与经营净现金流,不但不是一个方向,而且相差甚大。


再来看看收入利润,特别是2018年与2017年收入利润基本持平,不属于业务大幅扩张的时期,业务扩张肯定解释不了,那么到底怎么回事呢?



在企业销售循环中,向客户交付商品,按照合同约定确认销售收入,如果是赊销,则给与客户一定的信用期,相当于客户延迟付款而获得的无息借款,在会计上记录,收入,对方科目记录应收账款,信用期结束,客户付款,收到货币资金,冲减应收账款。

另外一种情况,在信用期结束或者一开始,客户就用承兑票据结算货款,承兑票据就是客户开具的承诺一定期限内付款的书面凭据,承兑票据大致分为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银行承兑票据由银行开出,商业承兑票据由企业开出,依据票面所载事项付款。

现实中,企业收到以票据支付的货款,计入应收票据,我们通常把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合并起来看,票据可以等到票据载明的期限去兑付,收到货币资金,也可以贴现,本质是以票据抵押借钱,也可以背书用于支付。

但是票据用于贴现融资和支付,产生的现金流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分类到筹资现金流,这样,经营现金流就少了一块,现金流量表看起来就可能不正常了。

这个案例就是类似情况,招股书披露现金流量表如下:


招股书对于净利润和经营净现金流的背离做了解释:         
                   

报告期内,票据是客户与公司的主要结算方式之一,日常发生额较大;公司原材料采购以白银和铜为主,其单价较高并以现款结算为主,日常资金需求量较大;受客户和供应商结算差异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将已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转让,以满足日常资金需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针对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予以终止确认;对商业承兑汇票和其他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不终止确认,而是在票据到期托收后再予以终止确认。公司对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进行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体现,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公司对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票据进行贴现形成的现金流入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客户、供应商结算方式的差异及上述会计处理导致公司报告期各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若不考虑票据贴现不予终止确认的因素,将前述贴现获得的现金流模拟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招股书解释说,各期末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金额分别为 9,332.98 万元、11,006.47 万元、21,500.98 万元和12,531.82 万元,该部分计入筹资活动收到现金流量中。这么一调整,是不是看起来就正常多了?


不过,看上去,仍然还有一些差异,这需要从其他方面去思考商业合理性。

另外,我们要注意,这是一个IPO的招股书,IPO是行政审核,所以企业必须解释看起来不太正常的地方,而在其他场合,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经常并不披露这类信息,因而,对于财务数据使用者而言,除了猜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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