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院及救助医院共同为海南省范围内海南本省户籍因病致贫的患者(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治、心理救治和康复护理等医疗救助服务。救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我院现已制定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救助医院和申请救助程序,现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程序:
1、项目领导小组、本院居家养老服务部、医务室负责寻找需要救助的患者。
2、申请或申报:需要救助的患者或家属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等复印资料和申请书递交到本院居家养老服务部。
3、核实:我院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对申报救助患者资格进行核实:以书面方式向当地民政部门核实申报救助患者材料的真实性,并需要他们给出书面的意见。
凡信息真实,得到书面反馈的,本院居家养老服务部将资料移交本院医务室,医务室依据上述材料建档。
4、审批:本院医务室进行初审。
5、医务室进行初审后,认为本院能够救助的,汇同专家医生进行病情诊断,提出书面的救助建议和意见,并由主治医师签名。医务室负责将该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给出意见,养老院给出书面实施方案:救助方案确定后,通知家属直接将患者送往我院治疗,入院时需照相。直接在我院救助。
6、本院医务室初审后认为本院不能救助的,由医务室联系救助医院,叙述病情提交资料,移送病人。
救助医院接受病人后(患者入院时同样需要拍照),本院将医疗救助款直接支付救助医院。
7、我院治疗的,需建立材料档案:材料完整、账目清晰;在救助医院的,需跟踪治疗情况,做到信息的反馈与沟通。
8、本院医务室将建立完整的患者救助信息档案,包括:申请救助患者的个人资料、医疗情况简述、入院照片、贫困证明、医院证明材料、病情诊断、主治医师签名、救助医院意见、项目领导小组意见和救助款转账记录等。
9、项目领导小组通过媒体公开申报、核实、审批、付款、公告程序等,将每一位获得救助的患者信息(不包括个人隐私)在相关社会组织的网站上公布。
10、本院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收集患者资料,并移交医务室存档。本院医务室负责患者资料的汇总、整理、统计和完善等相关工作。资料整理完整后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