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之亡,不是亡于满洲,而是亡于李自成。李自成的军队主要就是流民,那么这些流民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们这一群人里,有一小部分是发不下军饷的官军,有极少一部分是读书人或小手工业者,绝大部分则是失地的农民。
明代后期土地兼并极为严重,虽然工商业有所发展,但尚未能影响全局,决定明朝社稷安危的,还是农业。明朝人可以基本分为两大类:一是官,二是民。
如果百姓都有点种,有饭吃,天下就会安定,不会出大乱子。但是,明朝后期却无法实现人人有饭吃,人人有地种,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土地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张居正早在翰林院做编修时,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在上给嘉靖皇帝的“陈时事疏”中,就明确地指出来。
土地都集中在什么人手里了呢?一是皇帝,二是皇亲国戚,三是官宦权贵。比如洪熙元年1425年,北京地区皇庄,也就是皇帝直接所有的田庄,有三处,占地面积不详。但是到了弘治二年1489年,增加到五处,共128万亩。到了正德七年1512年,便有三十多处,面积达370万亩。
洪武年间,河南开封周王府庄田一万亩,弘治十四年1501年,孝宗一次赐周王府52万亩;成化年间,山东济南德王府,三次受赐,共65万亩。
皇帝自己侵占的或是赏赐给别人的土地,动辄几万十几十万亩,来自哪里?还不是普通百姓赖以谋生的土地?难不成还是自己派人开荒开出来的?那么凭什么赏赐给别人?主人从普通百姓变成了藩王和权贵?不就是皇帝老儿一句话吗?难不成还是皇帝从百姓手里买来的,付了征地款?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皇帝都带头了,下面的文武百官也是争相效仿,使出浑身解数,以权谋私。嘉靖时期的首辅严嵩有田二十万亩,其家乡江西省袁州府,十分之七的肥田,都是他家所有。此外,扬州、南京等地,还有田庄数十处,占田二万七千多亩。后来的首辅徐阶,在苏州府、松江府等地,占田24万亩。张居正后来被抄家,只有黄金一万两,白银十余万两,名下田地基本没有多少,这真是相当地清廉了。
这是历史上有据可查的,除了朝中大员之外,各级官吏用各种手段侵占民田、巧取豪夺的,更是不计其数,无法胜举。不过其基本手段都是一样的,绝大多数都是勾结官府,硬将百姓的良田指为荒地、水洼,然后据为己有,划归到自己名下。
成化二年,户部尚书马昂,北直隶,山东,河南,屡次发生此事,少则2、3万亩,多则5、7万亩,“民受其害,赴京告诉,月无虚日”。张居正后来当首辅之时,就曾亲自处理这样的案子。
明朝初年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纳税土地有八亿五千万亩,而到了隆庆万历年间,也就是张居正改革前夕,鱼鳞图册上的土地总面积,只剩下四亿五千万亩。
这二百年间,四亿亩土地是凭空消失了吗?当然不是,这些土地只是在鱼鳞图册上消失了,土地还在,只是变了主人,集中到全国少数人手中。这也是张居正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他实施一条鞭法的主要原因。
土地兼并的后果有两个:一是朝廷赋税的流失,二是流民增加,民变四起。
当时的朝廷赋税,都是从土地上来的。或许有人认为,权贵官绅买了那么多土地,上缴的税赋自然也会多了起来。你也太小瞧这些权贵官绅的智商了,他们买到大批良田之后,第一件事便是勾结官府,在朝廷的鱼鳞图册(明朝的土地登记簿)上,更改数据,缩小自己名下实有的土地面积,其后果便是朝廷收不到钱。
土地兼并,使很多农民失地,不得不成为佃农,租地主的土地。明代自耕农的土地收成,大概有百分之十作为赋税上缴官府,官田有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佃农租地主的土地,所缴地租却要占收成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在正常年景,佃农只能勉强维生度日,顾炎武的《日知录》中曾描绘过佃农的凄惨:“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甚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每当官府征收赋税,“卖屋者有矣,卖田者有矣,卖牛者有矣,卖子女者有矣。敲折之下,何求不足?冤号之声,上彻于天。”
如此下来,一遇荒年,便是举家逃亡,流民四起。历史就是一个轮回,开创大明江山的明太祖朱元璋,就是这样一个流民。而二百年后,他的不肖子孙,又亲手制造了无数像朱元璋一样的流民。张居正的变法,就是以恪守朱元璋之祖训为口号的,看得出,他就是想恢复朱元璋杜绝流民的办法。
流民扶老携幼,沿途乞讨,官府不闻不问,皇帝在食“肉糜”。由于当时的城市经济尚不能容纳大量的劳动人口,流民只能逃入深山或边区。弘治年间,光四川一地,就有十几万饥民流入汉中,湖广也有十几万饥有流入河南。
当时的朝廷无有效对策,而是实行禁矿、封山、驱赶流民回籍的强制措施,因而将流民逼上绝路,激起了民变。慢慢地,李自成这样的人就出现了。内有流寇,外有虏患,虽然有张居正变法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大明朝最终还是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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