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兵制承袭发展了唐、宋、元兵制的特点,建立了卫所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的管辖秩序为五军都督府、都司、卫所体系。即五军都督府和都司分别为中央和地方最高军事机构,都司下辖卫所,各都司所率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而听令于兵部。按照此军事体制,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各都司所设都指挥使即是地方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遇有战争,朝廷还要往下派遣总兵官,以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公、侯、伯充任。
明代总兵始设于洪武二年(1369年)十月,以后在四年(1371年)、七年(1374年)、二十年(1387年)都有总兵被任命。建文二年(1400年),命李景隆为平燕将军,充总兵官。明成祖即位,命何福佩征虏将军印,充总兵官。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始颁将军印于诸边将,其中有总兵4人,参将4人。但镇守蓟镇的总兵不得称将军挂印。
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之后,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形成事权专一的局面,但也存在着总兵称霸一方、拥兵自重的可能。为维护中央集权,再有战争时,朝廷又要往下派员,称为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开始巡抚只为临时性的工作,后来才成定职,常驻地方。这样一来,不仅原来的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节制,就连总兵官也要听其指挥。明袁可立《奏登师出海之期疏》 :“乃拔其尤者三千六百人,俾总兵沈有容领之先发,而副将李性忠所带家丁旧系辽左健士,臣于三月十二日饯而送之,嘱以相机进止以固榆关,以联毛帅。”
总兵官之下,还设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游击之下还有坐营官、守备、把总、提调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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