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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消防员的招募、训练与晋升

消防员的训练应该如何进行?

在消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消防走向职业化?

如何减少消防员牺牲?如何提升作战效能?

我们从当时在公安部消防局战训处任职的刘振山《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处的教育训练情况报告》中编选了本期香港消防员训练的相关内容(有调整和删节),供大家参考。

简要说明:

香港消防处(英文:HongKongFireServicesDepartment,HKFSD)现有77间消防局及36间救护站,9,351名消防员(包括676名文职)及2,350名救护员。

从事灭火救援的人员大略分为消防员、指挥员、首长。

其级别依次为:消防员、队目、总队目;见习消防队长、消防队长、高级消防队长、助理消防区长、消防区长、高级消防区长;副消防总长、消防总长、消防处副处长、消防处处长。

消防局是最基层的作战单位,类似于我们的消防中队。



一、消防员分类、招募与晋升

1、分类

香港消防员分为:消防(救护)员、队目、总队目,相当于我们之前的战士、警士、警士长。其中,消防(救护)员由社会招募而来,队目、总队目由消防(救护)员中产生。

2、招募

(1)空缺招募。每当消防处有消防员空缺时,总部总区会在每年一定时间以消防处名义向社会发出招聘广告(通过报纸和电视节目)。

(2)应聘条件。对应聘者的主要要求是:30岁以下;体格(身高、体重)符合标准;中学三年以上学历和能够用中文书写。

(3)主要程序。消防员产生空缺-消防处发出招聘广告-对应聘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进行体能测试-面试-到香港政府卫生署体检-个人档案接受警务处和廉政公署审查-录用。

(4)招募时间及性别要求。消防员招募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救护员的招募程序基本与消防员相同,一般于11月份进行。招募时没有性别要求,男女应聘者的条件要求除在体格标准方面有细小差别外,其他标准完全相同,合格者一视同仁地录用。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女消防员在消防局直接从事灭火救援工作。

(5)录用标准。消防处录用消防员掌握的标准是:志愿从事消防员工作、身体健壮、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表达能力、无犯罪记录、思维正常。

3、晋升

(1)晋升队目。消防员使用期满后,可以参加一年一度的“队目证书试”,考试合格后即可由本总区总长签发队目证书,承认其队目资格,待有空缺时遴升。

(2)晋升总队目。消防局长认为某个队目工作表现、才能、经验出众,可以向上(直至总长)推荐,由总长任命为总队目(承认资格),待有空缺时遴升。

(3)晋升消防队长。在消防局内的消防总队目如工作表现出色,有领导才能,经验丰富,英文达中五(中学五年毕业)程度,一般参加消防工作8年以上(或任总队目满5年),可由消防局长向区长推荐任消防队长;区长认为可以,则向总长推荐;总长同意后向总部推荐;总部责成训练组(管理组内)在各总区推荐的人员中选定合适人选,写出报告报副处长;副处长接见并提问一些学习、管理方面的问题后作出决定。

被批准人员到消防训练学校训练三个星期、到香港政府公务员训练处学习使用公文、写报告(均英文)约10天时间。不合格者降回总队目,合格者试用一年后可正式任消防队长。


二、消防员初级训练

1、基本介绍

被录用人员在正式投入消防工作前,必须在消防训练学校接受26个星期的初级训练。不合格者退回;合格者分配到离家较近的消防局作为试用人员从事消防员工作。从入消防训练学校起2年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即成为正式消防员,同时成为政府公务员。试用期中如不合格,则辞退。

2、初级训练内容共44个项目

(1).消防站日常行政工作(4课时)

(2).飞机-坠毁与火灾(4课时)

(3).电熔切割装置(14课时)

(4).基本的救护车救护课程(28课时)

(5).呼吸器课程(81课时)

(6).建筑结构(6课时)

(7).通讯和装备标准信息(7课时)

(8).命令与纪律(7课时)

(9).服务用户(3课时)

(10).危险物品(8课时)

(11).电学(4课时)

(12).消防英文专用术语(12课时)

(13).设备与小型工具(39课时)

(14).火灾报警系统(4课时)

(15).灭火工具分类、存放标准(4课时)

(16).消防艇与船舶火灾(7课时)

(17).灭火器(14课时)

(18).消防防护与防护检查(19课时)

(19).消防处的组织机构、条例、命令(15课时)

(20).消防员技能(22课时)

(21).特别危险地方的火警(10课时)

(22).火警分类(1课时)

(23).泡沫和制泡工具(23课时)

(24).香港政府组织机构(2课时)

(25).水带构造、配件、维护保养、修复、使用训练(31课时)

(26).人员阻塞事故(3课时)

(27).消火栓与供水(9课时)

(28).基本水力学(4课时)

(29).液压拖拉器(10课时)

(30).绳结与绳(13课时)

(31).消防梯(31课时)

(32).行动调派程序(2课时)

(33).背负、抬人方法(3课时)

(34).体能训练、组织竞赛、游泳训练(分别为52、52、20共124课时)

(35).燃烧原理与灭火方法基本知识(4课时)

(36).水泵构造及操作(70课时)

(37).放射性物质和政府大亚湾核电站应急计划(9课时)

(38).抢救(1课时)

(39).环境训练与联合演习(24课时)

(40).特别服务(13课时)

(41).队列(66课时)

(42).消防装备标准试验(30课时)

(43).云梯车与举高平台车(24课时)

(44).山火与林火(9课时)。

3、课时分析

除2中所列课时外,每周六一次的“测验/考试”占用37课时;第13周基本用于复习和期中考试(29课时);最后4周部分时间用于复习、期末考试(36课时)。全期1014课时中,复习、测验、考试占用102课时,占1/10强。

在1014总课时中,实践课时为558,占55%。主要训练项目中,实践时间都大大高于课堂讲课时间。如课时最多的10个项目总课时量为535课时,其中课堂讲课为91课时,占17%,实践为444课时,占83%。

按课时量由大到小排列的前15个项目为:

(1)体能训练、组织竞赛、游泳训练

(2)呼吸器课程

(3)水泵及其操作

(4)队列

(5)设备与小型工具

(6)偶然事故(非正课)

(7)水带

(8)消防梯

(9)消防装备标准试验

(10)救护

(11)环境训练与联合演习

(12)云梯车与举高平台车

(13)泡沫与制泡工具

(14)消防员技能

(15)消防防护与防火检查。

这里排列第十五位的项目是消防员初级训练中唯一与防火有直接关系的内容,19个课时全部为课堂讲课内容。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香港消防处对消防员岗前初级训练的重点是体能和消防装备使用,这与香港消防处对在职消防员要求的重点是一致的。

4、值得一提的几个项目

(1)呼吸器课程。此项目不仅课时多(81课时),而且特别指出这是必修课程,实际练习时间更达57课时。

(2)设备与小型工具。其内容主要是一般工具、破拆工具、救生装备、急救设备、照明灯功能、结构与维护保养。讲课9课时,实践30课时。这些内容均为消防站例行工作内容和灭火救援所常用。

(3)消防员技能。主要内容为灭火战斗、破拆进入的方法、营救与自我保护,在黑暗与浓烟环境下进入和营救的方法、通风与个人防护等。是对消防员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一种适应性训练,同时处处体现个人安全的保护。实践课时大于课堂讲课。

(4)水带结构、配件、维护保养、修复与使用训练。区区一条水带,要学习其有关知识31课时,可见香港消防处对水带的重视程度。


三、在职培训与训练

1、训练组织

行动总区总长有权签发本总区的训练计划,有权决定训练项目的取舍。各消防局长遵照消防处和本总区总长的训练要求,安排每天本局的训练计划,由当值队长和总队目负责实施。

2、训练内容

(1)概述。消防员训练主要包括日常训练(例行操练)、体能训练、队目指挥才能培训。

(2)日常训练。日常训练主要是熟悉装备(工具)的使用和救援方法;练习工具(车)使用的人员配合;接受当值主管讲解消防处常务训令、训练讲义、事故处理、防火知识;检查辖区内建筑防火通道、防火门情况以及道路消火栓;参加演习等。

(3)实地演练。每个消防局辖区范围内都有10个左右重点保护单位(即香港消防处习称的“特别危险之地方”),消防局每个月要在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实地灭火救援演练(含本消防局单独演练和几个消防局同时参加的演练),以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重点单位都进行一次实地演练。消防员在演练时使用工具的过程也视为对工具的熟悉训练,计入《属员个人训练/行动记录》。

(4)空呼训练。香港消防处十分重视空气呼吸器,将其视为最重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可能在灭火、救援行动中深入一线的消防员,在当值时均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呼吸器具。在日常训练、演习中,佩戴呼吸器工作的项目是必不可少的。香港消防处在三个行动总区和消防训练学校建造的所有模拟训练设施,所有功能全是针对消防员携带呼吸器的情况而设置的,在模拟训练中也一律要求参训人员佩戴(携带)呼吸器。对于呼吸器的使用方法、人员编组、时间控制、气瓶更换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规范的做法。

(5)专业或高级分科训练。从事较复杂工作的队员还要进行专业或高级分科训练。香港消防车每个消防局有一套14本(中、英文各一套)的《高级分科训练讲义》,随时供队员查阅。

(6)队目指挥才能训练。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队目起着不可小看的作用。其对队员的指挥及协调作用,对行动成败有着重要影响。所以,香港消防处对队目有一特殊的训练:消防队目指挥才能训练。即通过二十一个半工作天的培训,使队目(含总队目)掌握及了解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所担任的角色及他们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加深对管理方面的认识,熟悉领导才能的理论和应用,以及在不同行动中的初级指挥策略和步骤,在处理“补报火警”事件时决定起火的原因,熟悉基本的防火知识,能够协助或担任行动组队长负责的防火检查。这项工作在招募组策划组织下,由2个高级队长负责推行。

(7)潜水员训练。潜水员系从消防员中产生。试用期满的消防员如有志从事潜水员工作,身体素质、工作表现均符合要求,即可由消防处挑选出来,送香港政府海务署的潜水训练学校学习4个星期的潜水课程,然后到消防船上学习有关船舶及灾害处理知识。如从事比较复杂的工作,还要先送到英国的学校学习,然后才能正式从事潜水员工作。潜水训练与行动由 管理组的一名区长负责。由于潜水员经过特殊的训练,一般消防员无法取代其工作,所以潜水员与消防员不进行岗位上的交换。但当有需要潜水车出动的行动时,潜水员可以从事灭火和救援工作。

(8)轮岗训练。香港消防处要求所有队员都要能在各种消防车上工作,所以队员的岗位经常调换。新界行动总区实行队员一个月一轮换的方法,即某名队员这个月跟某一台消防车,下个月就要跟另一台消防车。轮岗的目的是学习、熟悉所有车辆的情况,了解掌握特种车辆载装器材的使用,学会所有器材的使用、保养。其解释是这样做队员可以对各种车辆和车载器材的应用、使用方法都很熟悉,必要时特别是在灭火救援行动时,任何一个队员都可以顶替其他人的工作,有利于行动能力的提高。但一台车一次最多调换2个人,以不致影响行动能力。在轮岗前,由教官(一般是当值队长)在每天中午教队员使用、保养器材,然后当场考试。主要是考核队员对装备(工具)的熟悉程度,看其是否胜任将任岗位。考核时要求队员口里说着方法、要领与注意事项,同时动手准确操作。如合格可到相应的车上当值。

3、训练相关规定和要求

(1)训练总要求。香港消防处对消防人员的训练有一个总的要求,即能够正确使用装备(工具)和严格按规定动作行动。只要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了装备的使用、人员之间的配合和十分清楚安全要求,就达到了训练的目的。

(2)训练作战安全。一位资深高级官员讲:训练主要是熟悉已经学过的内容,动作准确就可以,不可以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在训练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如在训练时发生事故,一是没有必要,二是政府要为此承担责任。在灭火、救援行动中,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安全。自己安全又救了别人,应当立功;自己安全救不了别人,是没有办法,谁也没责任;自己不安全却要救别人,没有救下人自己却出了事,是最愚蠢的行为。

(3)训练时间分配。消防局每天的训练安排在上午,最多2个半小时;讲习安排在下午,最多3个小时;研习、讲座与保养个人装备安排在晚上7:30以后,最多3个小时;体能训练每天早晚各1次,每次半小时左右。

(4)训练量。香港消防处不主张对消防员进行大活动量的训练,主要是为了使其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以应付每天频繁的灭火、救援行动。因消防局条件有限,目前体能训练基本是以长跑和打排球为主。其理由是长跑不受条件限制,而打排球既能锻炼身体各部分肌肉,又较之足、篮球能避免许多剧烈撞击和受伤的可能,两种方式对人的体能均有很好的锻炼。由于长年锻炼,全消防处几乎所有队员均能通过每年一次近乎苛刻的体能测试。

(5)训练记录。香港消防处每个消防局的队员,每天训练或出动后均要填写消防处统一制作的《属员个人训练/行动记录》,作为其接受训练和培训的主要证明材料。这个《记录》每人一份,每个月结束后由消防局长签署存入消防员个人档案。内容共有5大类:操练(即训练)、讲习、巡访/视察(主要是防火检查)、大型演习、处理事故(即参加灭火救援行动)。操练记录是其中的主要内容,计有一般操练26项,特种装备操练29项,基本是要求个人对装备使用的熟悉。队员每训练完其中一项,即在记录上表明,则3个月内该项目不必再练。一般要求在3个月内将所有装备都熟悉一遍。这一记录同时成为香港政府对消防员职业安全尽到责任的证明。因为政府要保证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的作为都是曾经训练过的,无安全方面的错误并得到过确认。假如消防员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伤亡,而记录表明其当时必须的行为曾经在近期训练过,则表明是不可避免的意外,谁都没有责任;如记录不能证明其当时必须采取的作为是经过训练的,则政府要承担责任,要在保险赔偿之外支付巨额责任赔偿。



本文作者刘振山简介

刘振山,1984年7月化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理学学士。

1990年起任公安部消防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国家反恐怖专家组专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紧急救灾互助协定谈判专家,国务院参事兼职秘书。2006年起先后任山西消防总队司令部参谋长、防火部部长,总队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兼副政委;被聘为山西省反恐怖专家组专家、灭火救援专家组专家,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客座教授。

曾受公安部、外交部委派,赴美国、俄罗斯、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研修、谈判。

组织全国消防部队开展了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消防装备和技术创新活动、特勤队伍建设工作、战勤保障队伍建设工作、重大危险源标准制定工作;编制公安消防部队航空救援队伍建设规划被纳入公安部航空队伍建设规划,制订消防应急救援体系规划方案被国务院采纳。现行《消防法》修订工作主要成员,现行《山西省消防条例》组织修订负责人,以省政府名义组织举办了山西省第二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国际论坛。以副主编身份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一起组织编写了国家重点项目图书《反恐应急救援》,组织编写了全国消防部队18本专业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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