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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讲|商经考点——垄断行为
精讲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种行为。这里的行为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地区封锁

地区封锁是指地方政府及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行政命令、文件、通知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有三种表现形式:

1、限制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1)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2)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 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排除或者限制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34条的规定,即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投标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3、排除或者限制外地投资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反垄断法》第35条的规定,即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二) 强制交易

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 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

这是指违背经营者的意愿,强制其从事有利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对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反垄断法》第51条作了专门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模拟测试

1、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答案】ABCD

【解析】

《反垄断法》第32条至第37条规定了行政垄断的情形,本题中县政府要求施工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垄断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A项错误。《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本题中县建材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该条规定,因此B项正确。有权对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按照《反垄断法》第10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机构。因此,县工商局无权对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C项错误。《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了承诺制度,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中止而非终止调查。D项错误。

提示预测

考生在复习时尤其要注意行政垄断的主体、行政垄断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系统全面地把握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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