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函证过程中,CPA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记忆技巧:发出前核对,发出时亲自,发出后记录
针对函证实施过程,CPA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单位名称和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亲自接收】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亲自发出】;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此外,CPA还应当考虑回函是否来自所要求的回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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