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以下略),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20,其他机动车不得高于100,摩托车不得超过50。同方向有两个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00;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110,中间车道最低时速为90。各条高速公路由于路面养护状况的不同,出于对安全的考虑,其限速值不一定相同。路肩的紧急停车道为紧急停车专用,为非行驶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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