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广强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暨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编者按语: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属于持有型犯罪中的一种,非法持有毒品罪从最开始就是独立设立的,有自己的犯罪构成,和其他毒品类型的罪名是平等的,只是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共同构筑了我国目前针对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只要故意非法的持有毒品,都会受到惩处,非法持有毒品罪成为了所有毒品类型犯罪的保底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因此罪入刑的案例越来越多。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犯意必须要求是直接故意,不具备此犯罪故意的,不能认定为本罪,这是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归责原则的要求。实践中出现类似案件,辩护律师多从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以及案件证据链的完整性寻找有效辩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总结本罪类似案件的无罪辩护切入点,以寻求该罪有效辩护的最佳路径可以事半功倍。本律师在网络上搜集了以下几例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的无罪辩护之辩护词并归纳了其中的辩护理由,供读者鉴赏。遗憾时间所限及该类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较少,未能找到更多数量供读者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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