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开始,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出台礼让行人的规定,并且电子眼也开始抓拍不礼让行人的各种车辆,一般来说都是扣3分罚100元,这样一来对于马路上的文明行车确实起到一定作用。但到底怎样才算礼让行人,这确实有些难以判定,加上交通环境的复杂,因为也产生了许多具有分歧的事例。今天管家就带来了两则事例,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分析分析。
中山大道芦沟桥路路口处,一名女性行人正准备过斑马线,随即看到一辆黑色轿车驶来,并未让行,女子停下脚步,待3台车依次通过后,才走斑马线过路口。位于第二辆车的王先生因“遇行人在通过马路时为让行”被江安交通大队罚款100元,记三分。
来源:监控录像截图
事后,王先生向江岸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于2018年1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江岸交通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
王先生因对江岸区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对江岸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因此诉至江岸区法院,要求撤销江岸区交通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赔偿王先生多次往返交通费共计72元。
焦点:前后车都没被拍,偏偏中间车被拍了?
庭审中王先生认为,第一辆车已经通过路口,这个时候行人已经暂停通过马路,自己属于第二辆车,跟随第一辆车进入路口,而这个时候行人并没有“正在通行人行横道”的举动。随后还有第三台车,通过,如果自己贸然刹车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追尾,即使要处罚也是处罚第一辆车。
对此交通大队及江岸区公安分局在庭审上辩称,不管是视频中的第一辆车、第二辆车、还是第三辆车,均存在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但第一辆车和第三辆车是否违法和本案无关。至于“停车让行会造成追尾”,本来道交法也规定机动车经过路口时应该减速慢行,在王先生减速的同时后方车辆也应减速行驶,正是因为三辆车不断通行,导致行人无法通过人行横道。
判决:驾驶员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
江岸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为:案发时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王先生驾驶的车辆是否应当礼让行人?审理中法院认为,认定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以特定时间段内行人一系列连续行为为标准,而不能单纯的以行人“走”或“停”为标准。
案发时,行人快步走向人行横道,并持观望态度,看见通行车辆无减速避让的趋势,故驻足停留。待车辆通过之后,行人立即经人行横道通过马路。可以认定行人走向人行横道系以过马路为目的,且因通行车辆未避让,导致过马路“中断”这一结果,待车辆通过之后行人立即快步通过人行横道,故可以认定行人系“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江岸区交通大队依据上述规定对王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江岸区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例二:行人没有过马路的意愿,“没礼让”也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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