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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风云:美国第17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

第17任首席 大 法 官 “约翰·罗伯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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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席DF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F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首席DF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首席DF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

第17任首席DF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沃克·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说明设立首席DF官职务,只是在第一条第三款中作了辅垫:“如受审者为合众国总统,则应由最高法院首席DF官担任主席(When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ried, the Chief Justice shall preside)”。除此之外,就没有更多的有关叙述了。至于最高法院的DF官则更是一字未提。
  
首席DF官与最高法院DF官一样,由总统提名并需经参议院同意。《宪法》要求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都必须“尽忠职守(shall hold their offices during good behavior)”,这句话也间接地规定了任期:他们是终身制的,除非自动退休或被国会弹劾并证明有罪。
  
有一部分首席DF官,例如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是在最高法院DF官的任上被总统提名为首席DF官的,这时同样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如果提名不通过,他将不能成为首席DF官,但仍可以继续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大部分首席DF官,包括罗伯茨,在被任名之前并未在最高法院工作过;有些首席DF官,例如约翰·马歇尔和厄尔·沃伦此前甚至没有任何司法经验。
  
首席DF官经常被错误地写成“最高法院首席DF官”,其实并不然,根据《美国法典》,它的全称是“美国首席DF官”。这一头衔是在第六任首席DF官萨蒙·波特兰·蔡斯的建议下改变的,因为他想强调最高法院与联邦政F部门具有同等地位。与之相反的是,最高法院的其它8位DF官的正式头衔为“美国最高法院DF官”,而不是“美国DF官”。
  
首席DF官的薪水由国会预算,每年208,100美元(2006年),比其他DF官略高。

威廉·伦奎斯特的就职仪式除履行与其他DF官相同的职责外,首席DF官还有拥有另外一些特定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首席DF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两位首席DF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和1999年比尔·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伦奎斯特。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因此首席DF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首席DF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發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首席DF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首席DF官的职责规定。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2005年9月,由布什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通过,罗伯茨就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DF官。他也是美国两个世纪以来最年轻的首席DF官。

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1955年生于纽约州水牛城,在印第安纳州长大。父亲是一家铁厂的小职员,家中G有4个孩子,童年时家境拮据。1971年罗伯茨考入哈佛大学,但在校成绩优异,曾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的执行总编。1976年,罗伯茨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哈佛法学院毕业,1979年,罗伯茨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的助手,随后进入美国司法部长办公室,成为白宫最著名的法律顾问;2003年5月,罗伯茨宣誓就任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地区(华盛顿特区)法官,这个法庭被称为最高法院DF官的摇篮。罗伯茨任职期间,曾向最高法院递交过39个案件,其中25件胜诉。由于业绩出色,罗伯茨备受业界和客户追捧,被称为“美国最出色的上诉律师”。
  
罗伯茨曾多年在白宫、司法系统工作。在里根政F中,罗伯茨担任总统助理顾问职务,同时兼司法部长特别助理。1989年至1993年,老布什当政期间,罗伯茨担任司法部副部长,作为政F的仅次于司法部长的最高检察官,在最高法院中为政F的立场辩护。
  
罗伯茨持強硬的保守立场,他最突出的政治观点体现为反对堕胎。

从印第安纳州到华盛顿
  
罗伯茨出生于水牛城,长于印第安纳州。1973年罗伯茨进入哈佛,以优异的成绩三年毕业,并获得了最负盛名的Bowdoin“最好英文毕业论文”奖项。他继续在哈佛法学院学习,随后在律师事务所工作。1981年里根竞选为总统时,罗伯茨在法官伦奎斯特(Rehnquist)的推荐下成为里根的第一个司法部长威廉·史密斯(William French Smith)的助手。1986年,罗伯茨离开政F加入最高法院辩护师的行列。
编辑本段最高法院之路
  
1989年,罗伯茨加入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总统的管理团队,布什的检察长肯·斯塔尔(Ken Starr)邀请罗伯茨,斯塔尔说罗伯茨是他“最亲近、最信任的法律顾问”。在罗伯茨跟随斯塔尔的三年中,他在高等法院辩护了19起案件。在布什在任期间,检察办公室不停地需要为限制堕胎等法律问题辩护,其中内华达监狱二手烟是典型案件之一。当克林顿总统1993年入主白宫时,罗伯茨回到了律师事务所。在小布什上任之后,罗伯茨2003年担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
编辑本段对法院和罗伯茨的预期
  
虽然罗伯茨以及其法院大多数应该在未来五年内仍持保守的立场,但是不排除未来局面发生戏剧性变化的可能性。“如果法官斯卡利亚(Scalia)离开高等法院,上任的戴安娜·伍德(Diane Wood),那么罗伯茨则有可能失去大部分的支持,这将影响首席DF官的地位” 高斯特恩说。
  
同样,如果自由派法官被保守派替代,也会出现戏剧性的、难以预料的结果。一方面,罗伯茨在保守派内的影响无疑减弱。另一方面,大多数保守派会推动罗伯茨和法院更快向右翼的方向发展。对于罗伯茨未来的方向,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布鲁斯·阿卡曼(Bruce Ackerman)表示难以预测。唯一确定的是,罗伯茨坚定的保守立场不会改变。不管法院和罗伯茨未来的方向如何,人们都确信这个正直聪明的人未来能够胜任领导最高法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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