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数据治理的原则
1、GB/T 34960.5-2018
存量系统包袱化解难。政府和企业已建有大量历史系统的情况下,已按照原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习惯长时间运转,数据标准化不仅要完成文本的编制,更要考虑新标准实施后对现有业务的影响,包括业务稳定性、系统改造、系统更换等。
标准建立共识形成难。数据治理和数据标准化工作中,业务部门参与度不高,不论是标准制定还是标准实施,都难以形成广泛、明确的共识,导致数据标准的研制效率低、可用性差。
标准落地运转见效难。数据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牵涉面广、运行周期长、见效慢,一套完整度高、可用性强的数据标准体系需要进行长期投入,通常会遇到管理动力不足,影响数据标准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开展等不利情况。
(本文摘录自《《数据治理标准化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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