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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局长竟是贪污犯? 原天长环保局长被判15年

天长市环保局原局长陶炼因为面向社会公开道歉而闻名全国,曾被媒体称为“一种进步”。近日,这位“道歉局长”竟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道歉局长竟是贪污犯?

滁州市琅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陶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索要他人贿赂,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并擅自将公款借予他人,已经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6万元。

法院查明,2007年,陶炼得知电镀行业可以向省里申报一笔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于是将消息告诉了天长一家企业的老总周某,并强调若申报成功要拿出一部分给环保部门做建设资金。

果然,在陶炼的运作下,该企业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成功申请到30万元专项资金。时隔6个月,陶炼就打电话给周某称“有事要用钱”,周某心领神会将30万元打入陶炼的银行卡中。后来,这笔专项资金成了陶炼的购房款。

2006年至2008年,陶炼帮江苏一家公司在天长承接了不少环境影响评价业务,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先后7次送给陶炼34万余元。由于担心,陶炼把大部分钱退给了徐某。后来,徐某又向陶炼的银行卡中存了10万余元。

2008年下半年,陶炼以慰问领导班子为由,私自安排徐某购买13箱价值60840元的“十年五粮液”,发放给局班子成员,其中陶炼分得三箱。随后,陶炼让徐某将此款当作环评业务分成款列支冲销费用。

曾因公开道歉闻名全国

2006年11月1日,天长市环保局在其网站上发表《我检讨我呼吁》公开信,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去年7月因把关不严,让一污染项目得以审批的过失。

2005年7月14日,天长市环保局审批高庙集镇一秸秆利用项目时,为使这一减少秸秆焚烧的污染、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好项目”快速实施,于是予以快速审批通过。

06年9月21日,群众举报高庙集镇有一小厂造成污水和恶臭污染。经查,这一小造纸原料厂正是得到该局审批的秸秆利用项目,只不过秸秆被用作造纸原料,而厂外污水横流,污染严重。经过环保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9月25日,小造纸厂被彻底拆除。

为此,天长市环保局在工作简报上通报了这起事件,将简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事后,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陶炼说:“我是失去了自己的一点小面子,(但是)换来整个一群人,整个社会的一种警觉。”当时,这家媒体评论称“官员能够道歉,确实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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