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使用事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养禽业的健康发展。思茅区坚持把兽药使用监管作为当前兽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兽药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近期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养禽场(小区)兽药使用的通知》要求,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区规模养禽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思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规模养禽场8户,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车辆3台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督促养殖场要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各养殖场严格执行六个“禁止”: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各养殖场严格按签订的《动物养殖场责任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履行好养殖企业的责任,明确养殖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养殖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通过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规模养禽场使用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情况,但执法人员发现大部份养殖场均存在未配备执业兽医、兽药使用记录未建立或不全等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向养殖场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
下一步,思茅区将继续开展规模养禽场特别是规模蛋鸡场兽药使用的监督执法工作,通过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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