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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遭遇网络诬陷怎么办?
近年来,一批“表哥”“房叔”“房姐”陆续被曝光,都是人民群众借助网络力量反腐的结果。在充分肯定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的同时,也要看到,以揭露腐败为名泄私愤的现象,同样存在。

小编注意到,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1月6日发表题为《是网络监督还是抹黑污蔑?党员干部遭遇网络侵权,能举报吗?》的文章称,网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不仅扰乱了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也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党员干部遭遇网络诬陷怎么办?


如何请求依法删帖?


上述文章中,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通报了一起处理网络诬陷干部的案例,其中披露了针对类似协调网站依法删帖的过程:

近日,我中心接到举报,有人在某论坛发布多篇贴文,“揭露”某地政府部门党员干部宁某、李某的“恶劣行径”,称二人收取当地企业巨额贿赂,放任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贴文引起当地纪检部门关注,但调查却发现贴文内容不实,非法集资确有其事,但与宁某、李某毫无关系,贴中所说的贪污、包庇行为更是无稽之谈。发贴人遭遇非法集资被骗后,未选择正当维权途径,通过互联网诬告泄愤。为吸引眼球、耸人听闻,贴文还进行过度解读,将其他受害人因骗自杀与之关联,引发大量传播及负面评论,致使两名党员干部名誉受损,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当地纪检部门查明后立即协同当地网信部门向我中心说明这一情况,请求删除相关信息。我们在对举报材料一一审核后,协调相关网站对侵害党员干部名誉权的贴文依法予以删除,及时维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同日,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官方微博也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如果遭遇网络侵权时,可向该中心举报,中心将依法删除侵权信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网信办:党员干部要及时澄清


文章指出,本着对举报人、对党员干部负责的原则,网信办在受理处置网络上关于党员干部的不实信息时,也会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对待网络监督,领导干部要正确面对。对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的网络信息,也要及时澄清。

文章表示,一直以来,举报中心积极受理针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对那些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中伤党员干部的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处置,为的就是维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干部声誉,让他们消除“得罪人”的顾虑,卸下“不敢管”的包袱,更好履职奉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遇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等机关依法如实举报。

有效治理诬告,为担当者担当


2018年10月,长沙市纪委监委先后通报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赢得干部群众一片叫好。

在长沙,2017年以来为199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信访。2018年9月,永州为1368名干部正名,并提拔敢于担当干部201名。

长沙市纪委监委公布的这些案例中,有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有的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敢抓敢管而受到质疑。长沙市纪委监委表示,对所有不实举报,都会采取通报、澄清会、书面说明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

此前,山东、四川等地纪委也先后通报曝光了多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

多地出台专门规范,保护干部合法权益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7月31日,安徽省纪委办公厅印发《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干部澄清正名若干规定(试行)》,经核实确属诬告陷害、错告误告行为,且给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澄清正名。

对于诬告党员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已有顶层设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9月发文表示,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既违纪也违法。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在2019年主要任务中提出,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坚持法法衔接原则,规范相关处置程序


同时,诽谤诬告是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对此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以党纪国法建立起严惩机制,治理诬告之歪风。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网信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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