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黑校车”黑下去
2017年6月1日,庆云县院移送起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危险驾驶案被依法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一万元。
2016年4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别克商务轿车为庆云镇石佛寺幼儿园接送孩子途中,因存在严重超员行为,被庆云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黑校车”核载7人,实载26人。
“黑校车”隐患无处不在
案件反思
公诉科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分析发现农村幼儿园无证办园、校车安全未达标、严重超员载客等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遂联合本院民行部门,积极预防和惩治校车超载行为的发生。
检察建议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幼儿园学校设置。保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减少交通风险;建议教育、公安等部门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部门联动
我院民行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驻地乡镇政府、检察室等部门制定有效措施。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及时将管理、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
法庭教育
承办人将该案的法庭教育作为庭审的重点,借助政法在线栏目,拍摄了以该案为蓝本的法制宣传片,在电视台和微信平台展播,引导学校、家长远离“黑校车”,抵制“黑校车”,举报“黑校车”。
联合打击,不让“黑校车”黑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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