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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振龙是山东人,原名叫宋志强。由于家境贫寒,穷到父母养不起孩子,只好将他送到内蒙,过继给姑父抚养。热爱刑侦的他,高考以全校第一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刑侦系。

1997年,芦振龙到深圳南山区九街派出所实习,一犯罪团伙绑架了东莞一个服装老板。在对绑匪进行抓捕时,其他民警都带着枪,芦振龙只有一副手铐,但他还是冲锋在前与民警们一起逮住了绑匪。领导表扬他:“年轻人,有朝气,好好干,今后肯定是个出色的刑警!”

毕业之后,芦振龙作为全国3000名优秀大学生之一,被分配到派出所当治安民警。而芦振龙为了尽快全面熟悉公安基本功,主动申请去了最偏远的地区当了户籍民警。

1999年5月27日,还在生病中的芦振龙买了一个烧饼,前往兰花村传唤嫌疑人魏建。然而嫌疑人心虚,见面就逃。芦振龙在追魏建的路上,被尾随的三名同伙持刀追上。芦振龙先是头部中刀,大喊:“我是警察,不要乱来!”然而疯狂的歹徒根本不听。

在搏斗过程中,芦振龙右手五指被砍掉大半,左手被砍三刀,手腕完全断裂只剩下一张薄薄的皮。然而失去双手的芦振龙仍然想着“不能让歹徒跑掉”,丧心病狂的歹徒再次向他头上砍去。砍倒五次,芦振龙5次站了起来,歹徒又疯狂的朝着他的腿砍去。

看着已经成为血人的芦振龙,歹徒也吓破了胆,丢下刀仓皇逃窜。60多岁的曹婆婆一家五口将芦振龙抬上自家货车送往医院,车上,还有一丝意识的芦振龙说了最后一句遗言:“我想见妈妈”。

到达医院之后,虽然经过极力抢救,但是由于左手掌肌腱、神经、动脉全部断裂,左大腿、右大腿肌腱全部断裂,头部中刀,大量失血不治牺牲,年仅25岁。芦振龙烈士牺牲时所穿血衣和警官证,被国家评为一级文物;生前的皮鞋、笔记本以及群众在追悼会上要求严惩凶手的横幅被评为国家二级文物。

这位身中27刀牺牲的小伙子感动了3000万重庆人民,无数群众自发赶来为其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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