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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免去张军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张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张军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王琳(女)、王云飞、王艳芳(女)、史正文、刘崇理、孙江、余晓汉、宋春雨、张代恩、李伟、李俊、李德申、杨征宇、邹雷、陈志远、陈建萍(女)、尚晓阳、林玉环(女)、郑鹏、胡夏冰、贾劲松、高洪江、黄年、覃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军简历

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省博兴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3年1月至1975年10月 在吉林省农安县插队。

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 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78年8月至1985年8月 先后再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8月至2003年6月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期间,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组长)。

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 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 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5年9月 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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