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量:最后 1 次肝素使用量相当(1 mg 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 100 单位肝素),每次不超过 5 mL(50 mg)。
用法:缓慢静注。一般以每分钟 0.5 mL 的速度静注,在 10 min 内注入量不超过 50 mL 为度。
1、肝素代谢迅速,轻微过量停用即可。严重过量应用鱼精蛋白缓慢静注予以中和,如果肝素注射后已超过 30 分钟,鱼精蛋白用量需减半。2、鱼精蛋白自身具有抗凝作用,2 h 内(即药物作用有效持续时间内)不宜超过 100 mg。除非有确凿依据,不得加大剂量。
3、静脉注射过快可致皮肤发红、低血压、心动过缓等。特别声明 | 以上内容仅供专业医疗卫生人士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