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法治社会采用法律手段定纷止争是通常作法,是人性的体现。
鉴于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需要!
但是,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知晓某些案件是明确规定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此外,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实行风险代理的收费,最高收费金额是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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