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说法】如果张无忌“非法行医”,也要出示执业医师证吗?
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治病救人必须出示执业医师证呢?如果没有执业医师证,给病人造成了损害,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正文:2338字 

预计阅读时间:8分钟

文 | 梁成栋 王卫

来源 | 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3月18日,一自媒体公众号推送题为《独家 | 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的文章爆红网络。

文章称,3月17日,广西一陈姓女医生在动车上听到广播求助后前往救治不适乘客,患者好转后,却被乘务人员要求出示医师证并手写情况说明“签字画押”。该医生感到很无奈,表示今后遇到这种情况不会再帮忙了。

3月19日上午,南宁铁路局发布致歉声明,对工作人员的不当做法进行道歉。同日,南宁客运段领导带着当事工作人员当面向陈医生致歉,也得到了她的谅解。

其实,“广播找医生”的做法在旅途中十分常见。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治病救人必须出示执业医师证呢?如果没有执业医师证,给病人造成了损害,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别急

给诸位讲几个故事就明白了:

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涉嫌非法行医

某年某月某日,明教中弥勒宗弟子常遇春遭人追杀,身受“截心掌”之伤,命在旦夕。于是,常遇春经人介绍,请跟随“蝶谷医仙”胡青牛学过几天医术、在乡下开设医馆的张无忌进行施救。但是,此时的张无忌跟随胡青牛学习时间不长,且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由于张无忌用药有误,针灸时手劲方法不对,此后每逢阴雨雷电天气,常遇春便会周身疼痛,年仅四十便暴疾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张无忌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紧急情况下

不属于非法行医,无需担责


某年某月某日,崆峒门下圣手伽蓝简捷远被金花婆婆打成重伤,乘坐马车前往蝴蝶谷请求“蝶谷医仙”胡青牛医治。岂料中途伤情恶化,性命危在旦夕。这时,跟随胡青牛学过几天医术的张无忌经过,眼见情况危急,便对简捷远实施救治。

由于张无忌年幼,学医时间较短,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由于操作不当,一番救治之后简捷远未能痊愈,且伤势进一步恶化。

这种情况下,张无忌的行为虽然对简捷远造成了损害,但是不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001年,原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指出,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持证上岗,也需分情况讨论

张无忌在卸任明教教主之位后,考取了医师执业证书,并与妻子赵敏开了一家“倚天屠龙诊所”,治病救人,悬壶济世。

情况一:

某年某月某日,武当派俞岱岩被少林派大力金刚指所伤。武当派众人携俞岱岩前往“倚天屠龙诊所”求医问药。然而,张无忌耗尽平生所学,在治疗过程中也无任何操作不当,依然无法治愈俞岱岩,其伤势进一步恶化,俞岱岩终身残疾。

此时张无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情况二:

某年某月某日,武当派殷梨亭被少林派大力金刚指所伤,武当派众人携殷梨亭前往“倚天屠龙诊所”求医问药。张无忌认为自己配制的“黑玉断续膏”可治愈殷梨亭的伤势。然而由于配药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黑玉断续膏”变成了毒药“七虫七花膏”,导致殷梨亭伤势加重,性命堪忧。

此时,张无忌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怎么样,看了这么多的故事,关于此类问题相应的法律责任你都清楚了吗?

要知道,救人与执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执业有限定的地点,但救人没有。“执业”必须在特定的机构中,同时也存在获取报酬等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医师执业证书。

但是,当路遇患者时,医生上前施救则属于见义勇为,这种热情需要全社会的培育,而不应该被当作执业行为来看待。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民间中医无证针灸被判罚50万,业内人一定要警醒
石话石说 | 非医师在合法机构内多次非法行医,如何处理?
无证就是非法?民间中医生存困局如何解决!
立案查处!有证村医,为何被举报非法行医?
奇怪?“合法行医”不小心变“非法行医”?
【新提醒】乡村医生超范围行医被判非法行医罪,这是怎么回事? 医改话题 基层医生网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