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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选择律所师傅?


电影《卧虎藏龙》里,玉娇龙问李慕白:你不怕我学会了杀了你?


李慕白答:既为师徒,就要以性命相见。


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中,师徒关系是仅次于父母血缘的关系。所谓天地君亲师,《国语·晋语》中有云: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生我者父母,教我者师父。师父教会徒弟做人、求生之道,师徒关系是可以托付生命的交情。父子、母子关系无法选择,而师徒关系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古人历来重视师徒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也是一门手艺活,同样需要师徒传承。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反对使用纯粹逻辑的方法来构建法律学说。具体到律师行业,与纯粹的法律逻辑推理相比,执业经验同样重要。带教律师的传授是获取执业经验的重要途径之一,刚入行的年轻法律人都希望能够找到一位律师师父。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专门谈谈年轻法律人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师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首先,本文对律师师徒关系的定义不同于团队内的普通带教律师或团队合伙人之间的同事关系或上下级关系,而是具有高度精神契合性、传承律师职业技艺的特殊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般的同事或合伙人不能称为师父,师徒关系高于普通同事或上下级关系。在笔者的价值观里,师徒关系足够神圣,使用也极其谨慎。当然,这篇小文章也可以作为选择带教律师或合伙人老板的参考。


其次,本文写作的重点是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师父,而不是如何找到这样的律师师父。人生的境遇变幻无常,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幸运地找到律师师父,这是所有人的悲剧,也是人间的正剧。如果你足够幸运能够找到,希望这篇小文章对你有帮助。


最后,本文的目标读者是对律师职业真正热爱,甚至有种使命感的法律人。毕竟,对于律师职业的成功,师父并非充分条件,甚至并非必要条件。



年轻法律人在选择律师师父时,不妨考虑以下因素:


价值观


笔者将价值观放在首位,在笔者的观念里,人与人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性别、身高、肤色、长相等外表,而是以价值观为代表的观念等内在。实际上,人与人的交往,多半肤浅,一旦深入就会发现,每个人都是一座迷宫。师徒关系属于亲密关系的一种,双方会交流一些较为敏感的话题,因此对价值观的契合有一定的要求。


与律所的带教律师或者团队合伙人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工作伙伴关系。幸运的话能够发展成为朋友关系,但不常见。在律所这类高度职业化的工作场合,每个成熟的职场人都保持着应有的谨慎,称兄道弟不代表是真正的朋友,欢声笑语不代表是真正的快乐。彼此之间都客客气气的,甚至连嘲讽都保持着应有的礼貌。


微信里的分组、朋友圈三天可见甚至是工作微信,都是职场人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律师工作微信朋友圈的动态基本都是广告,很少有展现律师真实想法和价值观的内容。因为,工作并不是请客吃饭,律所并不是志同道合的联合体,更多是一种利益的联合体。


你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绝大多数律所是一个菜市场,每个律师都是一个小摊贩,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小生意,仅此而已。职场中的信任关系需要长期的非工作时间的互动才能建立起来。


价值观契合并不是要求在所有敏感事项上达成一致,而是要求在彼此最在乎的事项上不对立,可以存在不同。正所谓君子和而不同,真正成熟的人能够理解并接纳世界的多样性,愿意包容多元的价值观。


律师的江湖里有各种各样的人,你欣赏哪一类,鄙视哪一类,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评价。就算不是选择律师师父,而只是选择合伙人老板,尽量选择你欣赏的那一类。在选择之前,和对方聊一些你在乎的事项,看看对方的真实看法。比如你非常不认同执业过程中的某些做法,而对方恰恰深谙此道,笔者建议最好不要入职,工作过程中的摩擦会让你非常痛苦。



业务能力


以律师为业,律师就是谋生之道。一个优秀的律师师父,仅仅有情怀是不够的,还需要有足够强的业务能力。这里的业务能力,一方面指的是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分析和业过程中处理各种关系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指的是创收的能力。


为什么要对业务能力做这样的区分?原因在于创收能力强的律师并不总是专业能力强的律师。理论上,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创收应该是正相关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总是如此。你应该也见过或听过一些专业能力很水但创收很多的律师,也见过或听过一些专业能力很强但创收很少的律师。


笔者在《实不相瞒,我在律所做销售!》一文中曾谈到:


几乎所有的世俗意义上的成功律师在公开场合介绍成功经验时都会大谈特谈专业能力是多么的重要,自己是如何凭借着专业能力获得客户的认可,进而走上人生巅峰的。专业能力当然重要,但您也别太当真,否则真的就是naive了,别人随便说说,你还真的信了。专业能力很重要,案源更重要。只要你有充足的案源,不会做也没关系,找其他律师合作分成即可。现实的世界并非只有黑白两种颜色,有专业能力和发财致富完全是两码事。面对真实的世界,是律师成长的第一步。


专业能力是赚钱的基础,但不是所有。尤其是对于律师这类职业,有时候人脉资源、市场渠道在创收上比专业能力更重要。


对于律师师父的选择,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专业能力与创收能力都强,既能够学习专业知识,也能够赚钱。鱼和熊掌兼得,此事古难全。当专业能力与创收能力不可兼得的时候,如何选择,价值观就发挥作用了。


笔者对此不作立场型分析,想特别指出的是:


一方面,做律师的主要目的是赚钱,养家糊口,而不是做慈善。情怀很重要,但仅有情怀则很可怕。就像学而优则仕的逻辑一样,我们更愿意接受,甚至一厢情愿地认为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就应该创收多。但是只要你看看这个真实的世界,德不配位的现象很普遍。


朱锦清在为其初中老师出版的《螺宝集——吴寿钦文选》一书写的序言中说过:


埋没人才的事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并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可以说,我国悠久的历史,同时也是埋没人才的历史。贞观之治“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情形实在是凤毛麟角。多数时候是贤而居下,庸而居上;谄谀得志,方正倒植。模仿西晋诗人左思的说法,就是平庸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历朝历代都是这样。


另一方面,人脉资源、市场渠道对做律师很重要,但并不是全部。就算是全部,你的师父也不见得一定会无条件地传给你。就算师父愿意,也很难在人际之间传承。需知道,人脉资源和市场渠道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这类事情上,人走茶凉是常态。真正核心的问题在于你本人是否依然有价值。



分享意愿


佛祖在灵山会上拈花示众,是时众皆默然,唯迦叶尊者破颜微笑。佛祖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佛祖拈花一笑,唯有迦叶得道,道尽传道之难。


传道之难,一方面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本身很难。技艺的习得不仅需要智慧,还需要努力、时间,甚至还需要一点幸运。另一方面是师父破除自己的心魔很难。佛家所说的人生七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心魔在作祟。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看似简单,实际很难,也正因为放下屠刀之难,放下之后立地就可成佛。


对于律师师父而言,主要的心魔在于“教会徒弟,饿死师父”总有一天,绝大多数徒弟会离开师父,独立执业,甚至成为师父的竞争对手。


因此,年轻法律人在选择律师师父时要考察对方是否具有分享的意愿。身怀利器,不愿示人,这类律师很难称得上是师父。如何推测对方的分享意愿,不妨和他谈谈待遇。嘴可以说谎,身体却很诚实。如果对方说,我们律所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的工资标准是多少,所以我只能给你这么多。工资也许是律所能决定的,但补贴给多少律师完全能决定。并不是说工资越高越好,而是看对方是否有诚意,是否认可你的价值。


就算你和某位律师价值观契合、对方的专业能力和创收能力都很强,但不愿意和你分享,这一切对你有什么意义呢?



情绪管理


情绪管理能力很重要,但并非人人都具备这种能力。有话好好说,何其之难。律师也是人,同样具有喜怒哀乐的情绪,这很正常。难的是能够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的管理。不是要求律师过度克制自己的情绪,而是要以一个成年人应有的成熟管理情绪。


当对方的观点与自己不同时,一个成熟的人第一时间做的并不是反驳,而是理解,甚至是同情。试图理解对方的观点是否有合理的成分,检讨自己的观点是否是错的。哪怕对方的观点是错的,也会同情对方以前没有机会获得正确的认知。


严师出高徒,意味着好的师父对徒弟足够的严格。生活中可以亦师亦友,工作中则要严格。尤其是对于刚入职场的年轻法律人,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很重要。人人都知道知道良好工作习惯的重要性,但真正养成这种习惯却很难。这点笔者深有体会。


具有良好情绪管理能力的律师,能够做到对事不对人。事情没做好就应该接受批评甚至是惩罚,但不宜扩大到人身。有些律师对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肆意辱骂,不尊重人格,不区分上下班时间,肆意压榨。笔者理解律师工作的时间不自由,尤其是对于一些招惹不起的大客户,及时响应很重要,但没有私人生活也很可怕。就算自己没有私人生活,要求律师助理或者实习律师和自己一样没有私人生活就更可怕了。


如何推测一位律师的情绪管理能力?做诉讼业务的不妨去听一场庭审,大致就能清楚一位律师的风格。看看这位律师是否明白自己并不是当事人,只是客户的委托人。有理不在声高,得理尚且让人三分。做非诉业务的大概只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才能摸清律师的情绪管理能力。



市场评价


这里说的市场评价,不是看这位律师取得了什么学位,也不是看这位律师担任什么职位,更不是看这位律师获得过那些专业方面的奖项,而指的是同行、同事,最好是以前的助理对他的评价。


笔者在《长期实习不留用,一家律所疑似进入复旦就业系统警示名单》一文中曾经说过:


坦率地说,法律行业是一个透明度较低的行业,国内缺乏权威的批评类法律媒体,有的多是宣传平台。法律圈的新闻事件多是在坊间流传,很少见诸报端。媒体的重要属性和功能之一就是批评,失去了批评功能的媒体不再是媒体,只是宣传平台。笔者理解法律圈这类机构的商业模式,毕竟法律人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批评必然意味着得罪人。实际上,缺乏权威的批评类法律媒体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也导致中国法律行业进入一种恶性循环。


律师行业同样存在着性骚扰,甚至是桃色事件。尤其是对于处于实习期的律师,对带教律师的人身依附性比较强。如果此时发生这类事件,你会怎么办?


因此,年轻法律人要树立起尽职调查的意识,知己知彼,方能托付。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并没有比较好的对律师尽职调查的公开渠道。如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笔者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机成熟会和读者分享我的看法。


与诸君共勉!



作者: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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