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的情人节如约而至,但由于疫情的情况,这个情人节非常特别,即不能见面,就更别提当面表白了。这样也好,酒店服务也别赚钱了,世界安静了。为了表达“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很多情人之间以红包形式来表达相思之情,那么,问题来了,在恋爱期间发送的红包,一旦情人分手,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如果要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本律师特总结如下:
第一,原则上,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
第二,发送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应认定为借贷;
第三,恋爱过程中,一方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强迫”对方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缔结婚姻为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
律师特别提示,如果以数字“520”比喻为“我爱你”,以“1314”被比喻为“一生一世”,以“2020”表示“爱你爱你”……,这样的钱,情人在分道扬镳之后,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借贷关系就很难要回的。不过呢,想要回,嘿嘿,也是有办法的……若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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