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等事实情况证据;
(2)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3)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4)人身受到侵害的证明、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书、法医鉴定、相关照片等);
(5)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费用的证据(具体如: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6)有人员死亡的,亡者家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人员的情况证明、丧葬费凭证等;
(7)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8)其他的证据。
以上证据不是必须全部需要,请按起诉书的诉求和法院的要求准备。提交复印件的份数按“被告人数+1”准备,原件留好开庭带至法院核验。
证据拿不到,请适时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取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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